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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环境法中受污染土地的定义和识别制度

英国环境法中受污染土地的定义和识别制度


Defini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Contaminated Land in UK Environmental Law


吴宇


【摘要】  英国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历经经济高速发展之后,遗留下大量的受污染的土地。自1995年英国《环境法》将土地污染防治法规引入环境法规范之后,英国的土地污染防治制度才得以建立。不过,在世界范围内,有独立的土地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的国家并不多,英国是少有的几个国家之一。本文欲在介绍英国土地污染防治法规中受污染土地的定义和识别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加以评价,并对中国在相关立法中的借鉴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为未来我国的土地污染防治立法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受污染土地;定义;识别;英国《环境保护法
【全文】
  一、英国土地污染法律制度概述
  
  20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及其后的制造业大发展给世界带来的不仅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好处,同时也导致大量受污染土地的出现。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也难以例外。英国环境、运输和区域部(DETR,又可以称为环境部)在2000年提交的报告中统计的数据是在英国全国有接近30万公顷的土地受到污染。污染这些土地的主要物质是原油和焦油、重金属、有机物等。被污染了的土地使生活在其上或周边的居民处于一种风险当中,这些人的健康或财产可能会由此导致损失。[1]尽管土地污染的情况在历史上就一直存在,但直到近年英国政府才对此情况采取法律上的措施,建立了土地污染的相关法律制度。在这之前,一直适用1990年《环境保护法》的第143条的规定。
  
  1995年颁布的《环境法》在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二部分第78条之后插入了一个第二部分A(Part II A),该部分就是针对土地污染而设置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部分A一共有二十六个条文,在2000年4月得到施行。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历史遗留的受污染土地的问题,着力于提高这些土地的利用能力并降低其对公众带来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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