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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构建

  
  首先,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范,未形成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例如土壤标准制度、土壤监督管理制度等。
  
  其次,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而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以及如何对已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再次,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中规定的防治对象主要在于农用地土壤,强调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耕地。但是,在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工业“三废”的排放和重金属的污染对工业区及其周围地区的土壤也造成了另人忧心的破坏。中国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专家刘晓端说,“土壤中的重金属天然分布十分广泛,多具有不可逆性,不能降解,但可能转化为金属有机物或在有些生物中高倍富集,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并在体内蓄积毒性”。而现行法律规范中却没有关于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
  
  三、   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考
  
  鉴于我国严峻的土壤污染现状和薄弱的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现实,我们急需加强和完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弥补法律的空白。
  
  (一) 土壤标准制度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但只是单一地规定了土壤的等级分类,未对土壤污染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达到什么标准就构成了对土壤的污染则无法判断。所以,必须对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要把界定土壤污染的明确标准纳入其中,并且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
  
  (二) 清洁生产制度
  
  土壤一旦受到污染,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所以,土壤污染的预防就远比土壤污染的治理重要的多。实践证明,污染源的控制是避免土壤污染切实可行的方法。[2]而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就成为控制污染源的可靠保证。确立清洁生产制度,是从根本上防治土壤污染的一个有效措施。作好清洁生产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其他资源利用的方方面面,从生产用水的提供到农药化肥的使用都可能给土壤造成污染。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与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调空,对先进的生产工艺加以引导。其次要大力普及和提高生产者的清洁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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