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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土地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栖息地,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在保护土地的工作中,仅仅依靠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不够的,应该注重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建立完善的土地状况公布制度。公众参与的首要内容就是公众的知情权,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公布本区域内的土地环境状况,对于被污染的土地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布、登记造册并允许公众查阅,使公众及时了解土地状况,参与到土地立法、决策及管理和保护的过程中,这样不但能有效的保护土地,对于污染土地纠纷的解决也会提供便利条件。其次,扩大公众的监督权。特别是在土地污染事故中,对于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徇私舞弊、偏袒污染企业的行为,应该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监督等手段,防止土地污染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7]。
  
  综上所述,日益严峻的土地污染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但我国在土地污染防治的立法及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而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其先进经验,尽早建立和健全土地保护的法律体系,使我国的土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作者简介】
张百灵,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单晓燕,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李希昆,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
【注释】 陈平,程洁,徐琳.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及其所带来的发展契机.环境保护.2004(4):61-62.
叶露等. 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析与思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论坛2006暨第一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375.
汪志国.澳大利亚土壤污染状况及防治对策.北方环境.2004(10):9.
汪志国.澳大利亚土壤污染状况及防治对策.北方环境.2004(10):11.
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集:1241-1242.
桑东莉.论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4(4):57.
林萌.关于防范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若干思考.水土保持科技情报.200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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