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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族群治理模式评说

  
  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考察和理解,瑞士在族群治理方面早就在实践这样一种“宪法爱国主义”,其积淀日久,终于成就今日瑞士的族群和谐局面。当然,瑞士也有极其特殊之处,其政治中立原则成功化解了欧洲战争环境对内部族群关系的消极影响,基本保持了宪法与国家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关于瑞士的基于“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联邦制,笔者试着对其规范框架进行提炼,以便形成深度研究瑞士族群治理模式的基本线索:

  
  1.有序的直接民主。通过联邦、州、地方(市镇)三个层次的、面向立法与决策的直接民主参与,瑞士公民获得了最为宽域的民主实践空间,并在交往互动中形成关于公共利益和公民责任的共识;瑞士经验证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直接民主也可以有序化,并对化解族群界限、充实公民认同、巩固国家统一起到积极的作用;

  
  2.严格的宪法平等。这一平等指向每一个瑞士公民,而不是“族群”;这种平等不仅指向地方自治权和参与权,而且指向一种实质性的社会经济均衡目标(合作联邦主义);公民间的平等程度显然是族群关系和谐的基础性支撑;

  
  ·3.“去族群化”的政治文化。瑞士没有建立一种基于“族群”的“族群联邦制”,“族群”尽管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表达,但瑞士宪法并不将“自治权”和“参与权”直接配置给“族群”,而是平等地赋予各个普通治理层次和公民;瑞士没有其他国家所谓的“族群自治”或“族群特权”,只有“公民自治”和宪法平等;这样一种“去族群化”的政治文化,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

  
  4.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宗教是族群形成和维系的重要因素,因而政教关系也成为族群和谐的关键;瑞士在历史上出现过“加尔文暴政”,近代宪法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实行宗教自由;瑞士宪法坚持世俗化的公民取向,政治对不同宗教族群保持“中立”,但也严格限制“宗教政治化”的倾向,通过法律保护公民免受教会压制;

  
  5.促进语言交流的高考制度。瑞士高考实行“成熟证书”(Matura Certificate)制度,法律确定的“成熟考试”的科目分为共同科目和选考科目,具体等级由选考科目决定。“共同科目”为9科:国语(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二国语(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绘画(或音乐)。“选考科目”为五个等级:A)加考拉丁文、希腊文;B)加考拉丁文、第三种国语或英文;C)加考图形几何学、第三种国语或英文;D)加考第三种国语或英文、现代语文(西班牙文或俄文);E)加考经济学、第三种国语或英文[27]。经过高考选拔出来的都是瑞士国家的精英,这样一种语言考试的科目设置,基本要求每个考生都要通过三种主要的官方语言的考试(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第四种官方语言(罗曼什语)因人口比例过低而没有做硬性规定。这样的教育制度培养出来的政治和社会精英就不会产生对单一语言族群的过分依赖。这种考试制度显然有利于瑞士的族群和谐[28];

  
  6.政治中立的外交取向。“中立国”地位是瑞士特有的,对瑞士回避欧洲宗教纠纷和战争滋扰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中立原则尽管造成了瑞士一定程度的“孤立”,并使瑞士丧失了制定和执行国家之国际战略的决断空间,但却使其获得了政治周旋、金融发展和国内巩固的有益空间;在欧洲和平日益巩固的条件下,部分瑞士政治家动议取消中立原则,这在瑞士国内还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取消,一旦欧洲和平形势变化,则瑞士族群和谐的这一重要支柱将丧失功能,因而这必然是一种审慎的政治决定。

  
  当然,这里提供的瑞士族群治理模式的规范要点并未穷尽,因而只是一个参考性的规范研究框架。一个社会之族群和谐,除了理论模式上的抽象提炼与概括之外,也一定存在更加具体独特的社会机制,这需要对瑞士社会进行持续的观察与分析。瑞士虽小,但其历史并不简单,制度也独具特色,故相关的比较研究仍然存在丰富的发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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