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之所以在责任问题上落实不好,就是因为政府责任不够明确,政府责任不但要规定,而且要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步发达国家后尘,
  
  2、经济刺激制度
  
  经济刺激制度是指利用经济杠杆对人们的环境行为进行调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25]。这种制度是经济学中费用—效益原理在环境管理中的一种应用,行为人所投入的进行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费用是与其本身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密切相关的。经济刺激制度实施较为成功的是美国和日本。美国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治理和再开发的投资,据规定,用于棕色地块污染治理方面的开支,在治理期间,免征所得税[26]。在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实施使得原本作为其营销手段的调查和治理的措施,转变为一种主动的新型的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降低环境风险的相关服务产业,即土壤污染评价、土壤调查对策工程中介、有关土壤污染的保险业务的开发等一系列的相关产业,在此背景下,日本的金融业也开始探讨在进行土地担保和贷款业务中应该增加因土壤污染而带来的风险等融资审查内容[27]。
  
  经济刺激制度是鼓励公众由消极到积极保护土壤的最有效方式,因而一部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制定便成为关键所在。我国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企业以优惠,规定用于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的开支呆以免征或少征所得税,同时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时兼顾今后的土壤污染治理产业,考虑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净化和跟踪监测有机结合为一体的复合型环保业务和市场的发展前景以此形成专门的产业领域、将会改变产业结构,使环境保护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从而降低人类的产业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向负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恢复制度
  
  日本在制定土壤污染对策法之前,相关法律已经建立起不同的土壤污染对策体系,如基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而建立的土壤污染对策体系,基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措施法律而建立的土壤污染对策体系,基于水质污染防治法而建立的土壤污染对策体系(与地下水相关的部分),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还很不完整,因而有必要在接下来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建立一系列的土壤污染恢复对策,如利用已有的生物技术---蘑菇群落[28]、蚯蚓[29]等;污染治理费用专款专用,即对于污染者所付费用及政府为治理土壤所拨款项必须用于土壤治理,不得挪作他用;采用补助金和基金手段来推动社会团体参与到土壤修复;加强对污染物的处理,如对农药及废弃物加强控制。
  
  目前来说,任一原则的单独运用都不足以遏制土壤污染,因此,在大力推行预防原则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土壤污染修复,形成一套土壤污染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全过程的制度,争取从各个环节上防治土壤污染。
【作者简介】
周庆春,男,法学硕士,南开大学;戚道孟,男,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环境法、国际环境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