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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非正常处置

  
  二是防微杜渐,抓好排查调处。各部门在做好日常来信来访工作的同时,对涉法矛盾纠纷和苗头性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部纳入视线,特别是对有可能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重点上访老户以及有非正常上访苗头的人员做到摸清底数,把握好提前介入,苗头控制、妥处预测、排查调处环节,及早研究并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做到事前化解,减少社会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重本抓源,做好关键环节。各级法院是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主力军,因此,各级法院要及时总结信访中反映出来的审判、执行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涉诉信访处置观,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反映诉求。无论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在审判、执行阶段,都要将预防意识贯彻于案件的自始至终,注意各个环节,注重法律释明和办案质量与效果,切实防止因工作不慎造成新的信访。在做好排查的重点老户稳控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排查梳理有信访隐患的案件,对有上访苗头的不安定因素,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从根本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其中对确实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要及时进行再审。

  
  四是职能定位,加强横向协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属地主义”为原则,“属人主人”为配合的信访责任划分机制,对不属于本地法院工作的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与原承办法院所在地的信访职能部门联系,告知信访人向当地法院或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并明确本地法院的配合责任,搞好横向协作,经常交换信息,沟通意见,统一答复口径,统一处理措施,做到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合力。

  
  五是分类甄别,强化释法说服。各级信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对涉诉信访案件分类甄别,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是法院已正确裁判的问题,要明确答复,依法引导,及时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程序,有的放矢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对于属于本部门的要及时登记,围绕信访请求和焦点问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做好答复,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努力为有理来访的当事人排忧解难。同时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保障来访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老上访户问题的解决,处理好老上访户,就会减少上访总量构成,大幅度减轻各级各部门的压力。

  
  六是妥善应对,严厉打击无理缠访。有关部门要明确处置无理缠访的做法,对经甄别为缠访的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正确处理,不得无原则地给予赔偿或通过其他方式与信访人达成妥协意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处置无理来访、缠访的当事者。信访无序,无理缠访、闹访,不但干扰了各部门的正常工作,也占用和浪费了许多有理当事人的信访资源,通过信访听证,划分无理信访与有理信访,理顺 “诉”与“访”、“职”与“责”、“症”与“药”的关系,无理信访需要安抚稳定情绪,做好安抚教育工作,属于无理取闹,则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应当从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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