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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非正常处置

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非正常处置


杨继法


【全文】
  
  当前,信访问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发态势,在社会上产生了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给各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被动,信访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不可小觑的社会大问题,信访层级越来越高、信访手段不断多样化、群体信访开始显现、信访缠访层出不穷。究其原因虽与个别上访人无理缠访,企图“闹中获利”有关,但是相关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所采取的非正常处置做法也是造成信访工作被动局面不可忽视的一大缘由。主要表现在:

  
  一是花钱买息访。即为了平息当事人缠访,不管是否存在国家赔偿事由或法院自身是否存在过失,便直接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信访人,或以支付一定数额补偿为条件,要求信访人因此停止上访,从而纵容了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

  
  二是答复太随意。个别信访接待人员接访时,为取得上访人的信任或稳定上访人的情绪,对涉访事项随意评价,对原承办人不恰当指责;有些上级部门在接待涉诉信访时,甚至不经认真甄别,就随便告知信访人案件承办法院应该处理或应该给予赔偿,给信访人开“空头支票”。

  
  三是相互间推诿。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在处置确有工作错误的涉诉信访案件时,不是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出发,给予正确对待,而是相互间推脱责任,迫使信访人在各个部门间来回奔波。

  
  四是人与事脱节。目前,上级信访职能部门在划分处置涉诉信访的责任时,是根据属人原则划分的,把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直接划分给信访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而不管信访人信访的事由是否属于该院的职责范围,导致法院在处置涉诉信访工作中出现人与事相互脱节的现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上访问题。

  
  上述这些非正常做法,一方面会因为没有或不能及时解决信访人的信访问题,加剧当事人越级信访或缠访;另一方面,因为没有原则地解决信访问题,会给予信访人错误信号,导致其产生只要上访,就会得到赔偿或解决其无理要求的错误想法,以此导致无理缠访、越级上访、不上诉而上访等不良现象增多,进一步增加处置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和困难。针对上述非正常的处置途径,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应对。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信访责任。对信访工作实行系统化管理,在各部门设立信访联络员,建立信访信息预报、通报制度,建立信访定期汇报制度,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纳入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全年出现上访案件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取消部门评先评优的资格,将信访工作与每个部门、每个接访人员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以解决重信重访、进京上访案件为着力点,严格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责任下移,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重点加强矛盾排查化解调处,充分发挥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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