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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例外规则意味着,警察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需要令状就实施证据搜查与证据扣押。在实践中,警察通常会尝试申请获得令状,或在绝大多数场合下依靠人们对警察权威的尊重、利用同意下的搜查之例外规则保护自己。人们会惊讶于如此之多的嫌疑人都假设在被警察问及时如果拒绝警察进入自己就会陷入麻烦之中。 逮捕 逮捕是一种特别形式的扣押,在这种形式中特定人被扣押人身或被置于羁押之下。这里,标准过去一直是、也将一直是“合理可能”。但是最高法院允许地方性操作程序规则修改这一标准,因为有时在有时间去获得逮捕令之前确有必要实施逮捕。在讨论侵入性逮捕中要注意这种逮捕方式总会有某种程度的物理强制或使用武力剥夺特定人的行动自由。通常这意味着上手铐、带上运输车辆、带至警局。逮捕不是指截停、命令不许动、激烈交谈、电话交谈、或其他相关人(理论上)有离开自由的场景。逮捕的要件关键是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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