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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篮联仲裁制度研究

  
  至于中国篮球圈盛行的外籍球员和俱乐部签订的规避篮协规则的阴合同的效力问题,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将阴合同提交中国篮协备案,那么俱乐部能否以阴合同无效而抗辩FAT的管辖权?这实际上是两份彼此冲突的合同应当执行那一份的问题。如果严格依照合同法理论,好像规避篮协规则的阴合同应当无效,但是FAT仲裁规则规定仲裁条款的效力适用PILA,而且仲裁员对于自己是否有管辖权享有自裁的权利,也即可以自己裁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因此,这种抗辩如果到FAT那里可能行不通。

  
  4 结语目前,FAT仲裁已经成为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中很重要的一分子,其仲裁的争议数量逐年增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而且,尽管FIBA宣称FAT是根据瑞士法律成立的一个真正的仲裁机构,但是其独立性仍然值得怀疑,目前它只是FIBA成立的一个内部机构,其财政暂时还需要FIBA的支持,其裁决更多地是依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以及FIBA处罚的威慑力。当事人不遵守的也只能在FIBA内部进行处罚,比如禁止注册新球员或者转入新球员以及罚金处罚等。虽然FAT规则规定裁决执行适用《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但不允许上诉至法院的要求似乎又与此相矛盾,如何解决还需要时间的验证。无论如何,FAT仲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体育争议的解决以及跨国体育法(Lex Sportiva)的发展。至少从其处理的案件数量的统计来看,其不断发展的趋势值得学界和篮球界实务人士加强关注FAT制裁制度。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中外籍球员和教练的增加以及有关案例表明,篮球俱乐部不应当对FAT继续漠视而是应当尊重其裁决,管理部门要根据国际篮球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适时修改自己的规则,更好地维护作为弱者的球员的利益。另外,虽然目前FAT仲裁的案件大多数都具有跨国因素,但是FAT仲裁规则并没有明确指出不含涉外因素的职业篮球争议不能申请仲裁,只要当事人在有关合同中纳入FAT仲裁条款,原则上FAT就享有管辖权。因此,在我国职业篮球运动中发生的欠薪或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等争议,即使球员和俱乐部都是中国籍,也可以将有关争议提交FAT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黄世席(1969—),安徽砀山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FAT041/09,PanelliniosBCv/Kelley,paras..
FAT0005/08,Pavicv/AEKBC,para..
FAT042/09,Jelavic,Nir,Leltchiskiv/DynamoMoscowWBC,paras..
FAT063/09,Fisher,Entersportv/BCVojvodina,paras..
FAT056/09,Branzovav/BCNadezhda,paas..
FAT057/09,Podkovyrovv/SlupskieTKSSA,paras..
FAT046/09,Mahoric,Jaksev/BCKyiv,para..
FAT062/09,Harper,SportsInternationalGroupIncv/BesiktasJK,paras..
FAT040/09,Hornbuckle,Dyke,Baptistev/BesiktasJK,paras..
FAT057/09,Podkovyrovv/SlupskieTKSSA,para..
FAT027/08,ChristianDalmau,JoseF.Parisv/UralGreatProfessionalBC,para.
FAT032/09,D.andF.v/Z.J.G.S.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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