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舟子而言,自身在中国没有什么官场朋友,更没有什么能左右司法的友朋,给司法施不了压,更不可能通过各类关系向法官和法院说清,所以,他只能本着一颗对司法虔诚的心,但换来的却是司法于其的悲凉判决。我们虽无法预知二审判决,但对二审判决的恐惧却由不得我们乐观,毕竟,一审的司法擅断已经彰显,而二审的纠错机制还能否应验?我们对此不是不明就里的怀疑,而是害怕二审只是走走过场的维持原判。打假打来杀身之祸,本应获得民众的赞扬和司法的保护,但司法却未能为其提供切实的保障,民众中也有人指责其不谙世事,得罪人太多。我不知以后的方舟子还能否坚守那份打假的执着梦想,毕竟,在当下社会,你却成了一个“异类”,反倒是造假者振振有词,有时还获得了一些人的同情,你却在遇袭后连司法也对你有所不公。当然,我的这个不知也是自不量力的表现,因为换做更多人,这可能就是他们退缩的一个诱因,因为,坚持的结果只可能是遇袭几率增大,但司法依旧擅断却无法为你提供切实保障。而十年的打假生涯怎会因遇袭而终止,十年的打假坚守怎会因司法擅断而搁浅,而我,实在不愿意看到遇袭者罪不当其罚,但却无能为力。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或无理殴打相识或不相识之人,方舟子遇袭,谈不上袭击者随意,因为有人指使,谈不上挑衅,因为方舟子与肖传国有仇在先,目的性明确,这次的遇袭就是报仇之举,不是无故,也不是无理,而是有仇在先。明显的故意杀人未遂,明显的区别于寻衅滋事罪,但司法却不认同,硬是往寻衅滋事罪上靠拢,丝毫不谈故意杀人罪,这样的司法定罪,怎能让方舟子认同和欣慰呢?
中国的造假者还层出不穷,中国的造假者还花样繁多,中国的造假者还颇有市场,我们需要方舟子这样的打假者,因为我们有时不屑、不敢、不愿得罪人,更不想让造假者因为我们而身败名裂,我们认为这是得理不饶人的“小人”伎俩,而正是因为这样的国人思维,所以,造假者在中国颇有市场和人脉,但牺牲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根基和社会良性的运作机理。一些民众有时不买方舟子的账,这个情有可原,毕竟,不是所有人,亦可以说,更多人做不到方舟子那个程度,考虑的因素很多,后怕的结果亦多,最终就只剩放弃,而只有方舟子一人能坚持,但我不能保障他能坚持多久?毕竟,这里水很深,他随时有被淹死的可能,而且司法也给他泼凉水,这个,我们无从认可,毕竟,司法本应是正义的防线,让违法者罪当其罚,让守法者获得保护,这是司法应尽职责,也是司法应予提供的资源,但是,我们的司法却任凭打假者苦闷和彷徨,让司法蒙羞,让司法渐趋背离公正。如果,有一天,另一个被我们称之为国宝的人物被揪出造假,我很是怀疑,也很是担心,更很是悲怆——我们还能否相信造假真相,我们还能否表扬打假者的勇气可嘉,我们还能否让司法不再擅断,给打假者一个保障,给造假者一个惩罚?对此,我只能期许,但却不敢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