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台商投资在专利保护方面的注意事项1.重视“诉前禁令”的运用诉前禁令是我国根据世贸组织Trips协议的标准新增设的法律条款,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的一项临时救济措施,是包括台商在内的所有投资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张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武器。所谓“诉前禁令”,主要是指为制止侵犯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损害的发生、扩大不可挽回的损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在判决前采取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司法救济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禁令。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而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裁定依法采取禁令、保全措施。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在实施中十分有效。因为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知识产权人最迫切的要求就是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损失的扩大。“诉前禁令”正是考虑到权利人的这一需要,并根据其申请,在案件作出裁判甚至诉讼程序开始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扣押该行为涉及的财物,并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的作法。MP3芯片巨头美国的SigmaTel公司与最大的竞争对手中国的“珠海炬力”的专利纠纷的成功解决应该是“诉前禁令”显示威力的成功案例之一。
2.运用海关保护查扣专利侵权产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只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其程序是:①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②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③扣留侵权嫌疑货物;④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⑤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处理。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已经在总署备案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办理备案的企业就相当于已在海关“挂了号”,只要企业遇到侵权事宜,就可得到全国各海关的保护。海关除有权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理外,还可对侵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其进口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海关可以处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以下的罚款;对于未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交验有关单证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海关可以处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者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以下的罚款。对于进出口货物侵权货物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海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用海关查扣专利仿冒品,对打击仿冒是一项有效的利器,同时也是一种利用专利权抢占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影响的手段。在一件“滑板车”专利的海关查扣及侵权纠纷中,由于专利权人及数名被告都是台商的情形下,更显示以专利权在大陆争取市场及竞争策略,是台商必须面对的问题。安徽一家小企业安迪公司状告全球最大的零售企业沃尔玛事件就是利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