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参见《严格程序 规范量刑 确保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答记者问》,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6月1日。 参见陈瑞华:《量刑程序改革的模式选择》,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参见吴晓蓉、陈小燕:《将量刑纳入庭审的方法》,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3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参见汪贻飞:《论社会调查报告对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借鉴》,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参见李玉萍:《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设计与构建》,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参见菲尼、赫尔曼、岳礼玲:《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及以下。 参见胡云腾主编:《中美量刑改革国际研讨会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及以下。 同注,第141页及以下。 参见魏梦欣:《美国刑事量刑程序——项目代表团赴美考察备忘录》,载《“量刑程序改革”专题研讨会会议资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2009年7月3日。 参见金兰等:《基层法院实施社会调查制度的调研报告》,载《法治研究》2009年第12期。 参见李璞荣、司明灯:《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模式比较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年第1期。 同注。 笔者在2008年对重庆某区法院少年庭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取样调查时,竟然发现很多“社会调查报告”关于“犯罪原因”一览的填写存在着惊人的简单化、敷衍化的问题。一些“社会调查员”竟然只填写“交友不慎”、“上网吧缺钱”、“家境贫寒”或者“父母离异”等寥寥数语,但在“量刑建议”一栏中,却又惊人一致地填写“适用缓刑”之类的内容。 参见赵阳:《中国量刑建议制度八年探索历程披露》,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30日。 参见李和仁、王渊:《量刑建议活动缺乏统一标准,专家探讨新形势下制度改革》,载《检察日报》,2009年9月2日。 参见王青山:《检察院探索量刑建议引争议:是监督还是侵权?》,载《四川日报》,2009年3月26日。 同注。 参见潘从武等:《宁夏法院量刑建议权新探索:被告量刑被害方有权“发言”》,载《法制日报》,2010年1月28日。 参见李丽:《上海市检察院:统一规范常见罪名的量刑建议权》,载《中国青年报》,2010年2月1日。 对此问题的论证,参见陈瑞华:《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 根据媒体的报道,2008年,四川成都某区检察院某年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6件,法院采纳了其中的15件;2009年6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有31个检察院(分院和基层院)试行了“量刑建议”,共提出量刑建议2924件,法院作出判决的2589件中,采纳量刑建议2252件,采纳率高达80%以上;2007年,江苏扬州某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机动量刑建议以来提出量刑建议的448起案件中,法院采纳率达92%;2009年1-9月,湖南株洲市检察机关共对819件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已开庭审理的750件,其中701件被法院采纳,采纳率达93.47%,有罪判决率为100%;浙江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实行“绝对确定的量刑建议模式”,该院从2003年开始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以来,截至2009年3月底,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280件4945人,对其中的3167件4637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数超过刑事案件总数的九成,而在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中,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的比率也高达90%以上。该院还制定了以法院采纳率(又称为量刑建议的“准确率”)为中心的量刑建议指标考核体系。参见《量刑建议让被告人心里有了底》,载《检察日报》,2010年1月4 B;同注⒃;张国卫等:《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4637个量刑建议九成采纳》,载《检察日报》,2009年6月3日。 参见张国卫等:《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4637个量刑建议九成采纳》,载《检察日报》,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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