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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对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控制


On the Legal Control to Pollution Transfer of the Solid Waste


陈彬


【摘要】  固体废物越境转移是一个国际关注的问题。由于对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理成本太昂贵,发达国家往往为保护本国环境而向境外转移倾倒。接受固体废物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沦为转移国的垃圾场。对此,国际社会以及我国政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目前,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越境污染转移的法律制度主要建立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大致包括: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处置配套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等。但是,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缺陷,如调整范围过窄;配套法律制度非常欠缺,缺乏固体废物标准体系;救济方式不足;责任限制不够严厉等。这些不足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转移;法律控制
【全文】
  污染有着悠久的历史。有学者就曾说,制造废弃物是每一人类社会的显著特征。[1]多年来,我国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在不断增加,大量的固体废物引发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尤其是日增严重的固体废物跨经污染转移。
  
  一、固体废物的概念及特点
  
  废物是物质的某一方面的用途特性对于其特定的利用者而言已经丧失,从而没有利用价值的物质,是有用物的对称。《巴塞尔公约》规定:“废物”是指出值得或打算予以处置的或按照国家法律必须加以处理的物质或物品。
  
  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作废弃物。也有学者表述为固体废物(Solid Waste)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以下特点: [2]
  
  1.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固体废物作为无使用价值而被人们丢弃的物品,其并非绝对的没有价值,而是对应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对于相对的过程和特定的人而言的,所以,一般的也有将固体废物成为放错地方的资源的说法。
  
  2.数量庞大、成分复杂:由于人们不可能完全利用和消耗从自然界所取得的资源,所以从工业下脚料到矿山的废石,再到食物残余等都能够产生固体废物,几乎遍及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特别是伴随着化工业的兴起,人们可以合成许多种自然界中原本不存在的物质,使得固体废物的成分愈显复杂。
  
  3.源头性且危害长远:相当部分其他类型的污染是由于固体废物处置不当所致,如填埋处理不当会污染土壤;其浸出液接触水源又形成了水污染;细小颗粒、粉尘还会随风飞扬,增加空气的可吸入颗粒物,而对于固体废物进行焚化的过程里,还会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故固体废物是其他污染的源头。另外固体废物不可能像噪音污染和光污染这般,一旦处理好源头就治理好了污染,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很持久的过程,一块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上百年的无法正常耕种。
  
  4.处理代价昂贵:除了循环利用固体废物意外,一般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就两种手段——填埋和焚烧。如果采用填埋的方式,每填埋1万吨固体废物就需要占用近1亩的土地如为对大量有机固体废物进行焚烧,虽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破坏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并且可以利用产生的热能发电,但是焚烧有机固废却会生成某些新的特定的污染物。
  
  二、我国面临的境外固体废物转移危险
  
  境外向我国转移的固体废物也被称之为“洋垃圾”,最早查获的记录是1993年。当年9月27日,来自美国的6440捅、l288吨“洋垃圾”在南京被海关查获。这批货物的报关名称是“其他媲料油”。经环保、商检部门枚验。实为化工废弃物。当事人相互推诿,回避责任。直到半年后,这批废物才得以退运出境。随着发达国家向往转移污染的活动加剧,近年来,我国面临的这种危险已经越来越严重。
  
  在这种境外向我国转移固体废物的黑潮背后,是为黑色出口提供便利的那些西方发达国家所支持的“黑色政策”。以美国这个垃圾生产大国为例,任何人在该国只要缴上几干美元即可成立一家所谓的“公司”,并立即可以成为转移“洋垃圾”的黑色出口之一。
  
  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法律漏洞。例如,国际贸易的TOOR0ER,即无收货人方式,也被称之为“指示提单”,即此批货物没有通知方和收货人。在此方式下,当发货人宜布弃货后,承运人可自行为货物寻找买主。换言之,只要出口国海关放行,哪怕接货方纯属盛构,货到港后即成无主货,“丢包袱”的目的于是达到。一旦追根溯探,发货方仅花数千美元注册的公司往往早已人去楼空。1997年5月20日上海海关查处的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承运10余箱“洋垃圾”的事件就采取了这一方式。据这家公司的中国地区总经理宣称,发货企业名称叫“美国贸易公司”,“洋垃圾”事件发生后,他们根本无法在美国找到出口“洋垃圾”的公司。另一起典型案例是1997年的美国百孚公司对华出口垃圾案。当年5月初,已抵达北京平谷县大华山镇西峪村的29个集装箱“洋垃圾”曝光。经查,美国百孚公司于1995年初向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北美分公司电话订舱。委托“中远”公司将29箱名为废纸,实为破鞋烂袜的“洋垃圾”由美国运至中国青岛。1995年8月,29箱货物全部运至青岛后,百孚公司委托青岛外论代理公司找买主。同年10月,北京志强草纤公司将这批洋垃圾投投运入北京。令人吃惊的是,1997年5月19日,山东省商检局在青岛港8号码头,为赴山东调查北京平谷洋垃圾事件的中央联合调查组演示检验集装箱操作过程时,又惫外发现,一批标明进口废纸的货物中擂杂大量洋垃圾。这批压根儿未向商检部门登记报关的货物多达40个集装箱,总重54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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