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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视野拓展与执业许可

  
  2、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是建设高质量的刑事辩护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也要有过得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时,刑辩律师更要有敢于坚持真理、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勇气。因此,实行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可以有效地提升从事刑辩律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刑辩律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

  
  3、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刑辩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刑辩律师不仅要善于与当事人沟通,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同时还要以高质量的专业水准和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让当事人信服。刑辩律师只有正确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把握证据规则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和规范,依法提出辩护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刑辩律师的尽职工作,还能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与法律评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律师在社会上受尊重的地位;

  
  4、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是防范刑事辩护中存在的执业风险、延长刑辩律师的执业生涯、保护和促进年青律师的成长,减少和避免刑辩律师不规范执业的需要。同时,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与我国正在建立的律师豁免制度形成了比较契合的关系。我国《律师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豁免的相关内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要有更高的综合素质,以保障和促进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四、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的基本构想:

  
  1、设定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前的预备期。为了更好地适应刑事辩护的要求,为进入刑事诉讼领域执业做准备,律师在取得执业资格以后,应当有一段执业预备期。这段时间可以暂定为3年,也可以根据情况再延长一些;

  
  2、达到上述执业年限以后,愿意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可以提出申请,经有资格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推荐,集中进行较为系统的专业理论与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5天;

  
  3、培训结束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专业的培训机构颁发培训结业证。培训合格的律师在同意并签署遵守刑事辩护纪律承诺书后,由有管辖权的地级以上律师协会统一颁发刑事辩护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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