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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视野拓展与执业许可

  
  二、正确认识刑事法和宪法的关系,有较高的法律视野。

  
  1、刑辩律师不仅要注重刑事实体法的研究和运用,也要准确掌握和运用刑事程序法,不仅要对分则认真把握,更要对总则认真研究和理解,总则是把握具体法律条文的指导和灵魂,总则的原则和精神又来源于宪法,是将宪法的要求和规定具体化。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等。这些都是刑辩律师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是行使辩护权的基础,是履行法律职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刑辩律师不仅要有刑事法律的视野,更要有站在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角度看问题的视野。培养刑辩律师的宪法意识,他的意义在于可以使我们清楚的看到刑辩律师存在的价值,看到刑辩律师通过正确行使辩护权在法律上的最高评价,增强刑辩律师追求真理,追求法律公平公正的决心和信心;

  
  三、刑辩律师的执业许可制度(或称准入制度)的概念及必要性。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是指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在达到规定的条件以后,方能获得许可并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制度。目前,我国尚无此项制度,国外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与各项法律制度、律师制度的逐步完善,实际中已经出现对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的需要。

  
  1、建立刑辩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是适应刑事案件特殊性的需要。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与民商案件虽然同属于传统业务,但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刑事案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而且死刑案件还涉及到人的生命的存留。所以,刑事辩护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也就显得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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