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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女“跳楼”案没有真相 哪有公正的判决?

  
  他们先寻找对象、给少女灌酒、下迷奸药、迷昏、开房、轮奸、轮奸致死、伪造现场、制作假录相、高空抛尸、制造受害者跳楼自杀的假相。

  
  试想,恶徒们用迷奸酒将少女迷昏之后,不是将她送到医院治疗,而是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开房淫乐,912房间的侯丽丽已经遭到了强暴,难道929房间的邱阿红就没有受到轮奸,否则他们为什么呆在房间里面1个多小时,事前为何要下迷奸药?昏迷状态下的邱阿红在半个小时内还有行动能力?面对15CM的通风口,邱阿红是如何跳下去的?难道邱阿红有缩骨功?

  
  凤凰县政府、公检法内的腐败官员、黑警们真是欲盖弥彰、丧尽天良、无法无天、罄竹难书、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惟利是图、徇私枉法啊!他们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置于何地?

  
  他们拿人民的权力在为违法犯罪分子保驾护航啊!天理何在?

  
  他们不怕天谴吗?小心本拉登持AK47袭击他们的所谓庄严的公堂,杀得他们屁滚尿流、鬼哭狼嚎!

  
  丧尽天良、执法不公是会遭报应的。

  
  我们会看到这一天.....

  
  就是按照凤凰县黑警们编造的不是强奸致死,也没有伪造受害者邱阿红跳楼自杀的假相。那么请问龚成等五位恶徒为何在邱阿红的酒中放迷奸药,迷昏之后又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开房淫乐,他们在929房间内面呆了1个多小时?他们在干什么?他们是医生?是来给邱阿红醒酒的?如果他们没有强奸、没有威逼?邱阿红是如何跳楼的?15CM的通风囗,对于醉酒的邱阿红来说,她是如何跳出去的?难道邱阿红有缩骨功?真乃是匪夷所思,欲盖弥彰啊!

  
  腐败的凤凰县公检法啊!你们没有脑子吗?丧尽天良、颠倒黑白、徇私枉法、无法无天,你们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置于何地?你们猪狗不如啊!

  
  你们会遭到天谴的,等着吧!一群猪狗不如的东西。

  
  当初协助维权的阳新县政府官员、律师应该把好关,阳新县政府难道没有财力吗?先垫付费用,鼓动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有识之士成立公民调查团,拷问真相,形成舆论优势,引起中央重视,公安部发话,异地关押疑犯,补充侦查,即使邱阿红尸体已经火化,只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相信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所以这个判决仍然不是真相,其实从判决来看,林义龚丞韩晓东三人肯定得逞了,不然判决不会和其他两个人差别这么大。另外这个判决也有一个奇特之处,就是开庭虽然是在凤凰县法院,却是由湘西州的法官到法院审理的,所以是湘西州和凤凰县的一个平衡,量刑低于轮奸致死,高于强奸未遂致死。所以家属一定不能认,一定要上诉,不然很容易被案犯以量刑过重事实不清推翻,最后大家都不关注了,罪犯就可以逃脱刑责。说不定这个判决本身就是个障眼法,故意叫家属承认强奸未遂的案情,然后二审依据这个案情推翻判决,改判较轻的刑罚。这样家属哑巴吃黄连,无话可说。这个案子按轮奸致死绝对是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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