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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戴颖杰


【全文】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趋势

  
  (一) 各国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比如美国目前众多高技术企业中,知识产权类资产已超过了总资产的60 %。我国也适时地调整产业政策,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其成果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 %。这既是鼓励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也是对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企业中发展趋势的回应。为适应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加强对高科技含量的科技成果权益的保护,各国都在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如1984 年美国版权法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特殊保护,提高了对保护作品的要求。这些政策也客观上导致了高技术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增大。同时,发达国家也将一些尖端技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3 年) 、《知识产权与UII、GII (国内及国际) 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1995 年) 、《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1998 年) 等,均把信息技术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来,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二) 知识产权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日益明显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一定时间内在市场的垄断地位,确保创造者获得收益的权利,调动其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了主体归属、客体保护范围、权利体系、权利救济与保护等内容,激励创造者开发更多更好的新技术,最终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技术成果的转化。权利人以公开技术内容为代价而取得独占性权利,技术公开有利于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技术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使竞争在公平有序的法律环境中进行。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利于企业技术资源的有效配置。高新技术最终要实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才能实现预期效益。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激励作用,将优秀的人才资源、足够的资金资源集中到尖端技术,实现最大的边际效益,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国际合作。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屡遭国外的打压,即便是已经具备了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也会功亏一篑。像华为这一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前不久仍然受到了思科的诉讼,有关专家认为,华为虽然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但是不熟悉国际规则,因此受到诉讼在所难免;另外如中国DVD 事件,无奈地交纳昂贵的专利费,都是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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