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一字错铸千古恨

  
  某权威学术期刊的审稿专家认为,《法学》是权威刊物,它的作者刘大生是权威作者,那个翻译怎么可能错呢?这个刘大生的英文水平太臭,不能和那个刘大生相比,此刘大生对彼刘大生的批评完全是错误的,文章不能刊用。

  
  四、再如刘大生。

  
  2010年8月25日,刘大生收到《社会科学论坛》主编赵虹先生来E:

  
  刘教授:

  
  你好。文章收到,近期安排刊登。谢谢。

  
  赵虹

  
  当日22点,刘大生给赵主编回E:

  
  赵主编:

  
  您好!拙稿最后一节中的“要”字乃“有”之误。特告。

  
  原文:有些学者的着作,注释栏中要好多“参见”,甚至还有一些“见”,但是仍然被指控为抄袭,原因何在?就在于没有“用”这个灵魂。

  
  请您帮助改正。

  
  多谢!

  
  刘大生

  
  2010年9月10日出版的《社会科学论坛》第17期发表了鄙人的文章:《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最后一节中的“注释栏中要好多‘参见’”没有被改为“注释栏中有好多‘参见’”。

  
  “有些学者的着作,注释栏中要好多‘参见’”,这叫什么话?这是病句,是明显的病句,是狗屁不通的病句。

  
  这个病句有被纠正的可能吗?

  
  将来某一天,如果有一个傻小子指出,刘大生《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一文中,最后一个“要”字应当改为“有”字,那小子肯定会受到公众的谴责、嘲笑、谩骂甚至仇恨。他们会说:“要好多参见”比“有好多参见”内涵更丰富,外延更阔大,思想更深刻,情感更真挚,传神更到位,表达无比完美,用词万分准确。批评者完全是无知、SB、不得好死。

  
  如果有外国小子说刘大生错将“有”写成“要”了,同样也会遭到谴责和嘲讽,他周边的人们会说:人家刘大生懂多少中文?你小子才学了几天中文?你竟然说刘大生的中文狗屁不通,你tmd也太不知道天高地厚了!

  
  真心希望未来的学者们,“刘大生教”的教徒们,超级生粉们,不要围攻批评刘大生的人,不要辱骂帮助刘大生纠正病句的人,不要为难说刘大生狗屁不通的人。但是,这个希望仅仅是希望而已,是很难成为事实的。一字错铸千古恨,鄙人的那一个错字恐怕永远不能被纠正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