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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傀儡化”

如果司法“傀儡化”


夏敏


【全文】
  
  看到网上总有人在“骂”法院,当然不少也直接“骂”法官,身处法院体制内的人很无奈,通常只好沉默,因为任何辩解不仅徒劳,而且还会火上浇油。不过,无奈归无奈,却可能并非无辜,别人“骂”的那些事,即使不是全然与你有关,但恐怕也并非全然与你无关,“黑”的那一块,多多少少有你添上的或浓或淡的墨迹。是的,不要说你很无辜。

  
  如果只是骂骂,也就随它去了,但偏偏骂中还有一番“论证”,然后便开出一堆药方。抽象点的比如司法民主、司法大众化、加强司法的人民性、加强法官的良心教育、加强监督等等;具体点的不多,喊得比较凶的如建立陪审团什么的。说实话,“司法”这个话题越来越不好玩了,人人都知道它在我们这儿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却偏偏又要用希腊神话和罗马故事来编织它,精神不错乱才有鬼呢。想想我们在教科书上学的那些法理是从哪儿来的吧,而我们身处的现实又是从哪儿来的?

  
  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法制在西方的精神向度上衍生出了法治,那是西方哲人的思想接力和西方社会的文化传承创造的神话。我们接力和传承的是什么?权力与奴役!当然你会说这些西方不也有过吗?但人家在文明发展的努力中通过制度把权力驯服了,把奴役的锁链在肉体和精神上都解除了。检讨一下我们,在权力面前的那幅嘴脸和权力在握的那种傲慢甚至疯狂,何其扭曲!封建性在我们的社会从来就没有从根本上得以祛除,甚至依然理所当然地得到观念和制度上的维护。在这种环境下,司法会是怎样一种形象?

  
  尽管宪法明确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但从性质上它实际只是“政法机关”。在现代意义上,“司法”与“政法”的区别是显在的:司法在国家权力关系中讲的是制衡,法官在这种制衡关系中是终极裁判者,法律之外无上级,因此彰显出法治的“法律统治”特征;政法在国家权力关系中讲的是命令与服从,是完成动员型政治任务的工具,法官甚至法院都不是终极裁判,一切都必须接受法外政治标准的检验,法可以围绕着这样的政治标准能动,法律之外有上级,所以法官和法院的意志不允许独立,在与上级意见冲突而不可调和的时候,只能服从,因为这种体制的逻辑就是“上级永远是正确的”。这样的司法是不是一种“奴性司法”?会不会成为一种“傀儡化”的司法?现在有一种说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不是简单指的有关系能找到法官,有时找到法官还没有用,要找到法官的领导或法官领导的领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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