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村民待遇得不到保障。
在享受其他村民待遇上农村妇女也经常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如有的村规定出嫁女不能享受与当地农民同等的就业、补贴、分配等待遇。如有的村规定出嫁女不论是否仍然居住在本村,都不得到村办集体企业就业上班并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尤其是户口未迁入本村的妇女,如上文所述,更多情况是村组织拒绝迁入的情形,以至于这部分人的村组织选举权、村务表决权都被剥夺了。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危害
以上这些做法直接侵害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造成了相当数量的农村妇女面临失地、生活困难的境地,并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造成群众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具体讲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影响农村妇女的生活质量
农村妇女失去土地后,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衣食之源,这极大地加重了其家庭负担,严重影响到这些农村妇女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教育,甚至使农村妇女陷入贫困状态。
(二)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
当前,越来越多的男劳动力流动到城市寻求报酬更高的工作,妇女则逐渐成为农业主力军,当妇女的土地权益遭受损害时,必然影响她们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对土地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十分不利,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影响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失去土地的农村妇女缺乏自主性,只能更加依赖于家庭和丈夫,这使其家庭地位降低。家庭地位的降低进而又影响其行使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降低其政治地位。而政治参与的缺失又反过来影响农村妇女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
(四)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妇女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久而久之便会因土地问题造成各种积怨,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官民矛盾、上访事件甚至大规模群体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认真分析其成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重男轻女”观念、意识的影响
虽然早已进入新思潮的21世纪,但几千年来遗留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这种思想不但影响着村民、村干部等人,还深深影响着很多农村妇女自己。她们对自身应该享受的土地权益不甚了解,甚至于对自己的损害也表示一种认可,很难有效的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