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诉讼门槛的降低刺激了人们对司法资源的消费需求。诉讼成本的存在,当事人必须权衡纠纷解决方式。因而,合理的诉讼费用对纠纷解决具有分流作用。诉讼门槛的降低对法院的冲击,突出表现在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不仅大幅度降低了审理案件的收费标准,还实行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即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实行的是无门槛进入。自新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收案都呈现出大幅度上升趋势。
五是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标准,新标准自2008年4月1日施行。主要包括,各高院、中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大幅度上调,传统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物业、群体性诉讼等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调整了法院的级别管辖,使得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涌入到基层人民法院。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进一步加大。
六是现代工业和科技的发展增加了纠纷发生机率。近几年,人民法院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有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等类型案件,如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汽车消费的普及,导致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大幅度上升。根据统计,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从2004年的97件逐年上升到2007年的378件,年平均增幅达50%。
三、化解审判工作压力的对策
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供应不足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欧美发达国家面对案件数量不断上涨的趋势,法院也难以承担日益增长的案件,如美国各州案件在1987年时就达到2900万件,而法官只有27000名,美国也曾尝试过改组法院和增加法官人数作为最初的解决方式,但很快发现增加法官人数永远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靠司法改革来大幅度提高办案速度,缓解积案压力。美国为此还建立有专门的法官管理学院(Institute for Court Management),在1989年时开设了6门新课程,其中就有审判管理。[7]如何解决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也只有加强管理和改革,立足从内部挖潜增效。自199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部署实施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的管理制度。前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多次强调,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