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法院收案不断增长的原因分析
世界范围内的案件增长原因不很明确,法院的积案应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包括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政府管制的扩张,家庭、社区、学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影响的衰弱等。我们认为,全国各级法院收案不断增长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增加了人们诉讼的机率。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关系单一,一些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但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人们因纠纷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必然增多。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全面加强。五年来,审议了
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在前几届立法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制的健全必然造成案件的增长,国外也是如此,比如美国司法部门抱怨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给法院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却没有提供更多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工作。[5]
二是人们经济、社会交往的增多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增加了纠纷发生的机率。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人们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商品流通很少,彼此“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一切都以国家行政计划为准,彼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很小。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频繁,法律主体的社会活动日趋活跃,各种社会关系纷纭复杂。从全国范围看,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类型相对较少。
三是人们诉讼观念的悄然变化逐渐打开了诉讼的阀门。我国历史上重礼制轻法制,好仁义贱争讼,从而形成了一种追求“无讼”,转而鄙视诉讼、厌讼的社会法律心理结构。法律史学家研究中外诉讼心理认为,西方的法律传统和价值取向之一是泛讼主义,而中国传统的诉讼观念则是厌讼主义。[6]因而,在中国有所谓“一代官司三代仇”、“屈死不告状”之说,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已越来越成为老百姓的常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