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案件移转。行政执法案件的移转,依教科书上所讲的,应是行政执法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本不应多讲。但我这里所讲的,也是教科书上所没有的,那就是:本机关依法管辖并介入处理的案件,未必真的由本机关依法定程序处理结案。鉴于上面提及的执法风险问题,我们在处理本机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于事态发展随时可能扩大并可能造成本机关负面影响而本机关可能无法操控的案件,我们就要未雨绸缪,及早提请其他机关管辖、易地管辖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不影响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安全。
5、材料安全。正如同军人手中的枪一样,行政执法人员手中的案卷材料安全,甚于自己的生命。案卷材料丢失,尤其是其中关键证据和执法文书的丢失,是行政执法机关最严重的事件之一,更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构成渎职犯罪的重要要件之一。
行政处罚法规定二人以上实施行政处罚,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监督制度,这本身也是保障行政执法案卷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不仅要坚持一案一卷归档备查制度,而且要坚持案件主办人员与案卷保管人员分离制度,确保案卷流转顺畅和材料保管安全。
6、人身安全。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矛盾冲突的不断加剧,尤其是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往往直接表现为行政执法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具体的利益冲突层面之现实,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成为“众矢之的”,甚至成为社会特定人群或者不特定人群攻击的对象,暴力抗法、职业报复、群体报复、人肉搜索甚至于人格丑化等人身侵害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屡屡受到不应有的现实威胁。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而且即使身为公安干警,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定职责过程中,也未必能保障自己与同事,甚至于自己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所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悲哀,恐怕不只是存在于公安干警身上。所有这些,实践看来,许多并非政治对话、思想沟通、访贫问苦等等途径所能杜绝的。
因此,如何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和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受侵害,应当引起我们各级行政机关直至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实践中,许多部门及专业人士已总结了不少的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行之有效的方法与措施。诸如心理辅导、文明执法、反主为客、以退为进、资源共享、集体防御、科技强政等等工作策略与思路,都是可资借鉴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