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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与执法风险规避

  
  询问笔录应当问清违法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和违法事实情节,并明确告知其认定行为违法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轻重等法律后果。关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是公民的,应当问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职务、现住址及身份证号;是单位的,应当问清单位全称、营业或办公地址、机构代码或执照资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执法人员在自我介绍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后,应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事实,并依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性质与类别、过程、现状及后果等要素逐一进行一问一答;然后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与证据。告知的法律法规依据应当是现行有效的授权本机关行政处罚执法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国家基本法律和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省级人大颁行的地方性法规,并明确告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与内容。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应当明确告知处罚的种类与法定幅度、轻重。最后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捺手印。

  
  现场拍照摄像的制作虽然没有固定模式,更不可能象“八股文”那样爬格子,但也有基本规律和要求可咨遵循。其制作基本要求是:以违法标的物为中心,以周边显着参照物为模板,体现现场的方向方位和行为严重程度数据,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3、立案登记问题。实践中行政处罚立案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法当事人的确定困难,有的案件甚至确定当事人明显错误。具体到交通行政执法领域,最困难的要数车辆存在挂靠关系、借用关系或者转让关系时违法当事人的确定问题。这三种关系下的车辆违法当事人的确定,直到我国《物权法》尤其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才变得简单多了,在以往,这个问题一直是困绕法学界和行政实务界并引起大家争论不休的老大难问题。

  
  (1)车辆挂靠关系下违法当事人的确定:根据违法行为人确定,一般为车辆实际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从事营运的,为车辆实际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受益人(合伙人或者股东)。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为车辆实际驾驶人、所有人和挂靠单位。

  
  (2)车辆借用关系下违法当事人的确定:根据违法行为人确定,一般为车辆实际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从事营运或者非法营运的,为车辆实际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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