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与执法风险规避
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专题讲座概要
张震
【摘要】览于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正义的与非正义的矛盾冲突鱼龙混珠,真假难辩,依法行政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法律任务空前加重,维护行政权威和法治秩序与兼顾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冲突不断加剧,所有这些,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空前的要求,同时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使与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行政职权的这种有限性与行政义务的无限性这“两驾马车”,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法治的有序与无序状态并存。它尤如架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轻则致其纪律处分,重则受渎职侵权责任追究或者遭受人身攻击,其之于法治的深远影响可能现在还言之过早。为此,坚持行政执法程序全合法性操作和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执法技术保障,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风险
【全文】
关于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以往我已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讲过多场次。已经讲过的,这里不再重复。现在根据局领导安排,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原则,用大约两小时的时间,着重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罚程序的操作问题,二是执法风险的规避问题。
一、处罚程序的操作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分为七个阶段的工作,这七个阶段的工作要依序进行,每项工作的进行均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二人:
(一)立案
立案阶段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行政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
1、案件来源问题。案件来源问题解决了我们的行政处罚来源于客观存在的当事人行为违法性,而不是我们自己诱造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事实,或者直接制造当事人违法。即解决我们行政执法的客观性问题。(焦点访谈“谁是原告”)
实践中,案件来源于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周边群众或者线人举报;二是有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移交;三是本机关自己发现。
2、基础证据问题。立案阶段要解决的基础证据就是即时提取询问笔录和现场拍照摄像,以保证第一现场的基本证据不遗失。这个问题解决我们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证据问题。它是我们执法案件可予立案查处的基本依据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