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下设有一个洋芋良种经销公司。据协会理事长介绍,1998年12月他和另外5人入股50万元建立了W良种洋芋经销公司:“当初在1998年12月,我们6个人商量成立协会,当时入股融资50万元,建立了W良种洋芋经销公司,为协会的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以及打造W良种品牌,提供了坚强的支撑。”[16]在人员构成上,该经销公司与协会(管理层,即理事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公司每年要将利润的10%上缴给协会。协会理事会成员5人[估计此数未含苏理事长]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主要股东。协会理事长兼任洋芋经销公司总经理。
协会以周边各村党支部为骨干力量成立了产业分会,开展“双向培养”、“双培双带”,通过对协会会员、困难会员、困难党员帮扶带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一部分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能人加入党组织。据苏理事长介绍,这种安排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村社干部收入。[17]
在该协会会议室的墙壁上,笔者还见到了一份《工会工作制度》。其中提到,“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都由委员会主持讨论,作出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听取本协会有关招待费用的报告,搞好单位领导的民主评议和监督。”向S理事长询问,得到的回答大致是:工会是上级让搞的,协会将要转化成工会,协会将成为今后工会的前身,协会会员转变为工会会员。
二、良种洋芋协会的治理问题
在笔者看来,W洋芋协会面临着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访谈中,协会负责人多次提到协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但在笔者看来,该协会明显带有能人依托型农民专业组织的特征。[18]协会的成立与发展都离不开能人理事长:在能人与协会的关系上,先有以理事长为首的几个核心能人而后才有协会与普通会员。类似的,分会也是由分会长和协会(总会)联系后设立的。[19]可以看出,在讨论协会的治理问题时,普通会员与理事长(分会会长、理事)之间的依存关系无法回避。然而,这种事实基础却和《协会章程》提出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理想构架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前者要求普通会员继续依从于协会的能人领导者,而后者则要求协会负责人必须服从于会员代表大会的意志。按照《协会章程》,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拥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的权力(第14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15条)。不过,由于章程没有对至关重要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做出规定(即哪些会员可以成为会员代表),因而,能人治会模式占了上风。此外,访谈中了解到的一些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如理事长的任期没有届数限制、其兼任附属公司大股东和总经理,以及有机会在自家土地上种植原原种薯(而不是一般会员种植的原种薯或一级种薯)等。[20]笔者担心的是,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随着会理事长年龄的增长,以及市场环境的改变,这种因人成事的制度设计势必要面对“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很好的处理,就会给协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