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市场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危机,必须依靠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社会共同解决。
二、后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学研究的新使命
从法学的角度说,此次全球化经济危机,是现行世界经济法律制度的危机。例如,各国在此期间所形成的诸如加强国际金融监管,调整国际货币体系,加强必要的政府干预,刺激民间实体经济活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平衡生产与消费、进口与出口的关系等基本共识,都是从法律制度上而言的。在2009年初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年会,温家宝总理提出5点建议:建立多边贸易体制,建立国家金融新秩序和国际金融救助机制,加强根据金融监管,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加强全球问题合作。卡塔尔、瑞士和新加坡三国共同提出全球治理方案,呼吁全球合作成为会议的主流声音。很显然,正如美国已故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关于世界政府和世界法的伟大预见,后全球化时代,世界可能越来越需要一个协同的国际法律框架来维系全球平衡。由于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已经成为举足轻重的经济大国。因此,当代我国的法学研究,必须具有世界性眼光。
(一)对新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研究成为必须
现在,由于美日欧经济实力面临下降和衰退,金砖四国等新兴经济体实力不断增强,虽然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未有根本性改变,但美元、欧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必然需要进行调整,因此,主要经济体的货币地位与相互关系、国际汇率如何确定,证券、期货以及衍生金融产品的国际市场如何监管,都是需要研究的课题。中国必须清醒地看到参与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当前,西方对中国的看法有所转变,要求中国在促使世界经济复苏和转型方面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国内有人称之为“捧杀”式的“中国责任论”,认为中国要谨慎参与国际事务。尽管中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差强人意,但毕竟中国的经济总量和增长潜力是非常巨大的,由此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变得愈加重要。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大国,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既对世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又离不开一个和平有利的国际环境。因此,中国逐步加大介入国际事务的深度,参与制定和维护新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承担必要的国际责任,是必然的。
具体而言,中国需要根据自己的利益确定人民币合理的国际货币法律地位,例如它是否应当以及何时成为可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它与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的比价如何确定,如何进一步提高自己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金融业组织中的话语权并参与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的研究、起草和制定。目前,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有所增加,我国经济学家林毅夫成为世界银行的常务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表明我国在国际金融组织的决策地位有所上升。同时,我国也确定了保持人民币小幅升值和逐渐自由兑换的基本货币政策。而人民币升值幅度、时机以及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时机,都需要从国际、国内经济和法律方面进行仔细的权衡和把握。中国需要完善自己的资本市场,在继续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交易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导致的证券欺诈,要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监管,既要防止垄断,改善服务,又要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需要加强对国家外汇储备和对外投资管理的研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国也需要参与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规则的修订和期货交易所建设,争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期货交易价格,合理确定国内原材料出口价格和国际原材料进口价格,正确引导国内工农业生产,减少由于国际原材料、能源和其他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
同时,对政府刺激经济的货币金融政策及法律监管效果的综合评估,也应当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政府出于拯救经济危机的目的,动用货币信贷手段,采取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是一种应急之策,而非管理经济运行的常态措施。因此,为了防止这一刺激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和法律监管的不足和过度,保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防止制度缺失、僵化造成市场信号失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必须充分开展有关经济干预政策及法律监管效果的研究。当然,这方面需要政府方面及时公布具体的货币信贷项目清单及其进展状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