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禁止学生作证到底是害怕什么?
谭敏涛
【全文】
河北大学校园惨案发生后,现在公安机关已进入侦查阶段,有河北大学的学生私底下告诉着名记者王克勤:“现在学校不让我们说这件事情,因为他们一旦向记者透漏什么事情,学校知道后肯定会对说的学生做出处分的,谁都会害怕,所以学校里的目击者都只能什么也不说。”更有目击现场的学生正在经受内心的折磨:“我妈已严令禁止我再管这事,但我没办法让自己的良心受煎熬!对于目击者的“集体沉默”,网友们极力呼吁:“请河北大学的目击者站出来!”
在校园内发生惨案,学校本应应当极力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让目击学生积极作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切实履行法律义务,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查清案件事实,让罪犯得以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让法律彰显公正。但是,在这起河北大学校内的惨案发生后,我们看到的不是大学的责任和担当,看到的却是禁言和沉默;看到的不是大学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积极作证以便查明案情,而是顺从社会“潜规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集体沉沦;我们看到的不是河北大学让目击学生积极作证,却是禁止学生接受媒体采访,避免再谈此事,否则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决定。
由此观之,我们教书育人的大学冷漠到何种程度,残酷到何种境地,可见一斑,悲怆尽然。如此大学,还如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当代青年?河北大学,据事后查明,刚好在公安局副局长李刚管辖范围内,如若河北大学允许学生在本案中作证,让副局长的儿子因此受刑,那日后必遭公安部门报复打击,这是社会认知的一般潜规则,毕竟,目击学生都知道惨案是如何发生的,都可以作证证明案件经过,但根据社会潜规则,河北大学不能就此“坐视不管”——眼睁睁看着副局长的儿子被处以刑罚,毕竟,副局长的儿子也就是副局长的权力延伸,直接关系河北大学未来能否稳定生存,这要是怠慢了副局长的儿子,老子能放过河北大学吗?河北大学处在副局长李刚管辖范围内,你这次不给副局长面子,那下次,等到副局长找事的时候你想给里子都来不及,副局长到时能给你面子吗?或许这就是河北大学的苦衷和难言之隐,但是,这样的苦衷和难言之隐在犯罪行为和刑罚面前,理应避让和退让,理应让犯罪得到惩处,理应让刑罚得以实施,理应让正义得以伸张,如此,才对得起社会对大学的责任期待,才对得起学生对大学的担当祈愿,才对得起受害学生对大学的力求财产和人身保障诉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而河北大学却以处分的威胁方式禁止学生履行法律义务,学生“被沉默、被禁言”,这样的大学精神何以教书育人明理明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样的大学教育还如何履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