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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规范》(2010年修订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因违法的规章制度而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应当保留确切证据来证明。(详见拙作《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操作指南》2010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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