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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据法中的证明力规则(下篇)

  

  (二)作为证据法改革方向的证明力规则?——证明力规则本身的反思


  

  除了上述从宏观上反思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声音外,新近亦有学者(巴赞)从证明力规则本身切入展开分析,在对证明力规则的历史作出全面梳理之后,结合司法实践中最新的判例对美国证据法中的证明力规则作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反思。


  

  巴赞指出,现代证据法的一个核心假设为其规则仅为可采性规则,即,它们仅仅告诉法官某一特定证据是否提交事实认定者审查,但是它们不会告诉事实认定者如何评价已经被采纳的证据。然而,我们可以假设有一类规则体系能够通过指导事实认定者并帮助其衡量证据的证明力,例如,法律可以规定一类证据如传闻证据的证明力较低。事实上,这些规则——证明力规则——是根植于罗马法的古老观点。但是,它们被证据法学者长期忽视,即便被提及也是被视为过时的、与陪审团审判格格不入。[23]


  

  巴赞认为对证明力规则怀有这样一种敌意是不公正的,并且应当认真对待证明力规则并将其视为证据改革的一个可能的方向。考虑到陪审团审判现在日益稀少,并且,即便在陪审团审判中,其自由裁量权已经通过多种方式予以限制,对于证明力规则的正统观点看起来已经不合时宜。进而言之,有充分理由表明证明力规则有助于科学的事实认定。证明力规则在过去法庭审判中的运用、在当今行政审判中的运用以及认知哲学的最新研究都表明其能够使事实认定更公正、更有效率,并且最重要的是更准确。证明力规则具有的这些优点使得联邦最高法院在Allentown Mack[24]一案中对于证明力规则的谴责难以自圆其说。[25]


  

  就笔者目前的阅读范围来看,该文无疑是对于证明力规则论述最为细致、最为深入的一篇文章。仔细研读“证明力规则”一文,可以发现,巴赞的论述详尽、全面,认真梳理了证明力规则的早期历史以及学术观点,对威格摩尔等人的学术观点提出质疑,令人信服。细致梳理、总结了当下美国证据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明力规则,并结合新近的判例考察联邦最高法院对待证明力规则的态度,全面展示了异于制定法的证明力规则的真实面相。此外,为了论证其观点的有效性,巴赞详细论证了证明力规则对于事实认定的潜在效用,从概率论的角度论证了证明力规则有助于准确认定事实;从风险分配的角度论证了证明力规则有助于公正地认定事实;从机构裁决的角度论证了证明力规则有助于高效地认定事实。[26]价值层面的深刻阐释则充分展示了证明力规则潜在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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