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五、其它事项
(一)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三)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居民电价降低和居民用户电表改造以及对低收入居民的电价优惠支出。不得用于电力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工资福利。
(四)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五)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六、有关要求
(二)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数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并将在实施方案中是否采纳及理由向社会公告。实施方案形成后,应按《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