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一)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降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降到现有居民电价的三分之二。
第二档电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保持长期基本稳定。
第三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5%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二)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降低5%左右。低于月均用电量的每低一度电价下浮10%,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1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现行基础上提价5%左右.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5%;起步阶段电价降低3%左右。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上提价1%左右.。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上提价3%左右.。人口每多一人各档月均用电量增加40%。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待
电力法和《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做出修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提价比例不得高于本意见。
四、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经济发达城市居民用户。因我国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低,社会发展水平低,为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但用电价格降低的部分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