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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违法性和不必要性分析

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违法性和不必要性分析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

潘肖华


【全文】
  
  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违法性和不必要性

  
  1.居民阶梯电价是违法的。我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而居民阶梯电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分类电价做出解释的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国务院或发改委,现在分类电价是分为工业电价和商业电价、居民电价,并不包含居民阶梯电价,对于阶梯电价国务院和发改委都无权做出规定,只能在电力法修改后或人大常委会解释后在立法。

  
  2.对于居民电价实行阶梯电价不利于我国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没有实行的不要性。因为电力行业的工资福利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据经济观察报2010年10月10日报道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的员工国庆和中秋节,获得了1000元的购物卡和1000元的过节费,每月除2000元工资外基本奖金6000多元,年终奖每年也有好几万元;而且节假日都会发钱或者发各大商场的各种购物卡,还有假日旅游补贴一年1万左右,还有很多像交通补助、餐补、防暑降温费等等各种补助。这样奇高的工资福利必然会增加成本,所以一旦实行阶梯电价必然会产生杀贫济富的恶性后果,引起全社会的不满,我国正在进行收入体制改革,一旦实行阶梯电价必将导致改革效果的减弱或倒退,所以必须首先进行电力体制机制改革再谈其他问题。

  
  3.实行阶梯电价无法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因为我国用电量最大的不是居民用电而是工业和商业用电,对于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弊大于利,社会效果差。况且我国北方后多地方现在是用电取暖,用电褥子和电热很普遍,一旦电价上涨这些居民将选用原来的燃煤或烧柴取暖,这比用电取暖更加危害环境,浪费资源,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没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涨有降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核实和削减用电成本,限制电力企业高工资高福利,让居民电价体现真实的电力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降低用电价格,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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