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习散记
步超
【全文】
原来一直很期待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更多的自由空间,少了本科阶段为夯实基础而必需的那么多的“规定动作”,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学术判断、问题视角选择关注与阅读的范围。与前人对话,这个过程到底应该还是比较享受的。然而合卷之余,我却很尴尬地发现,前人的知识只是在自己脑海里匆匆而过,或许除了多了些许知识储备,或者能够做些幼稚的模仿以对现实问题给出一些分析判断,却往往不能有更进一步的引发。常常问自己:“what’s new?”“what’s your question?”我无力给出回答。除了对前贤们报以极大地崇敬之外,唯一可以值得欣慰的也许就是自己还能够对他们的思想观点有所理解,有所诠释,有所发挥。但再没有别的东西了。
读书,按照一位学术前辈的观点,你必须要能提出问题。带着这个问题去搜集文献资料,沿着学术史的线索去重新构建历史中思想对话之场景,去重现历史中出现过的竞争性的知识结构。归纳问题,按照问题的线索去抽引前人的智识资源,必要的时候对理论的形态或者提问的方式都需要自己重新加以批判、调整。学术本质上是一种评述与批判的事业。前人的东西只是拿来主义不行,准确、恰到好处的批判会有助于提炼自己的问题方式与知识框架。经过艰苦的批判工作,你才会有自己的原创性思考。或许我不应该为自己现在提不出问题而焦虑。不能提问只是说明你功力不够罢了。或者正像康德通过批判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种对立的哲学传统并加以综合,从而终结了旧形而上学并发展出自己全新的哲学体系一样,公法的问题史自身如果没有形成鲜明的传统,没有发展到某种成熟的地步,需要理性的普照之光照亮理论体系的各个角落,想做出一份优秀的批判工作是很难的。我们是否有幸正处于一个有大问题可以挑战的时代,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这里面的水不是一般的深。谨慎的公法后学都不应该过于急切地涉入,抱有过大的期许。不要太着急。往往自己以为有所得的地方,认为有价值的关注方向,其实说不定不过是在重复别人早已造就的思想神迹。之前我激动地以为自己意识了某些重要的问题,后来证明我错了,自己只不过是做了些肤浅的、低水平的无用功。代价就是一篇自己费了不少功夫,但暂时不忍再看的论文《关于国家的共同体意象》。大旨在于反思将现代国家建立于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权利保障之上是否消解了国家共同体更为有益的功能。法律共和国的理想是否是自足的,现代法治国家会诱导什么样的潜在危机与困境。作为共同体的国家是否应该具有更丰富意象从而把我们从现代法律的危机中拯救出来?而往往被批判的中国
宪法文本是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找到或许被忽视了的重要价值资源?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把自己之前读书的成果与反思以问题线索的方式加以整合组织呈现出来。然而之后的阅读使我发现相关的背景材料之丰富性远远超出了我的驾驭能力。以另一种话语、另一角度提出了类似问题的前人还有许多。出于尊重自己与对问题自身负责的严肃态度,我必须向后退一步,补充阅读,以后或许才能前进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