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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樊奇航案阉割了自己

最高院在樊奇航案阉割了自己


谭敏涛


【全文】
  
  最高院之前出台两个证据规定试图限制刑讯逼供,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但是,有关领导为了政绩、有关人员为了快速破案立功获赏大力采取和支持刑讯逼供却呈现另一种司法现实。最高院规定归规定,最高院既然自己可以制定规定,就有办法不按规定执行。在中国式司法中,影响性案件从来都是法律走过场,领导意志占上方,法官只是案件审判中的玩偶,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不是法律,而是审前的领导人会议,案件未审,基调已定,律师再忙,全是白搭。在樊奇航被最高院“秘密执行”死刑后,律师界的杨某某和朱某某俩人甘冒生命危险与最高院对着干,一位提前公布刑讯逼供证据以期引起最高院重视,一位之后极力呼吁重审樊案以还司法一个公正,他们目的只有一个——还樊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尊严,还法治一份期待。只是,我们的最高院也是被有关人员操纵的一个政府部门,你在此看不到她依法办案,只见她以领导人的意志操纵案件。而当两位律师将生命置之度外的同时,还未能唤起当局的清醒,他们的胆量已经足够大,他们的魄力已经足够猛,但是,这依然难以扭转樊案的定性和结局。律师代理案件,甘冒风险以生命做赌注,多数律师玩不起这样的“折腾”,我们除了佩服两位律师的同时,又还能做些什么呢?

  
  在这个世道,国家领导人讲要广开言论自由,网络自由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最佳体现方式,而个别领导人却以删帖求维稳,试图删除那些于己不利的网文和网贴。杨某某和朱某某两位律师只能通过网络传播他们在樊奇航案件的质疑和不满,但是删帖和封贴依然锐气不减,纸质媒体根本无从介入此事报道,或是被限制不能报道此事,这也就是中国式网络和媒体自由,自由得太伪大了,任何一位说点真话和实话的有识之士都可能遭遇过删帖,而我们的有关部门却一再对外宣传,我们的网络是自由的。就如刘晓波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至少也是位中国人,但是大陆媒体视而不见,只因为刘晓波在当局眼里是个异见分子,但是,刘晓波只是期望这个国家走向民主和法治进程,如果以次定罪,那么中国会有多少人试图“颠覆国家政权”呢?

  
  我们的最高院,以樊奇航案阉割了自己,而且算是对中国司法断了后。自己出台的规定,自己首先不遵守,在朱某某律师向全国人民公布樊奇航案的刑讯逼供证据并以生命作为代价以换樊案的“翻供”时,最高院竟然连开庭也省略了,以至于朱某某律师不得而知樊奇航已被执行死刑。当得知樊已被有关人员执行死刑后,悲恸的泪水怎能释怀一位律师对这个国家法治的期许和渴望。当我听到樊被执行死刑,内心五味杂陈,连最高法院的最后一线期望也被浇灭,正义的实现方式往往在有最后一线期望时灰飞烟灭。哪怕律师冒着生命危险在向最高院阐述本案中的诸多疑点和违法之处,丝毫难以阻挡本案在有关人员心目中的铁案认证。因为,本案不是一起法律案件,而是关涉一些人政治前途的政治案件。既然成了政治案件,自然不能依照法律办案,我们除了“嘲笑”朱某某律师的天真外,亦在嘲笑自己作为法律学人的先知,毕竟,这是在中国社会,法律虽被提出作为建设这个国家的伟大口号,但是口号往往在一些案件中不适用,这即是影响性案件中法律往往缺失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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