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低价商品房相关政策初探
张鸣
【全文】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中低价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政府为解决房价快速增长、解决被拆迁群众住房难问题而实行的一项为民利民工程,也是政府调控市场的必要和有效措施。自2003年我市首个中低价商品房项目---栖霞区马群南湾营中低价商品房项目奠基开工,我市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拉开了序幕,与此同时,中低价商品房相关配套政策也不断完善。随之,2007年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更进一步对本市中低价商品房政策予以明确。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对本市中低价商品房相关政策进行初探,敬请大家指正。
一、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的基本原则及运作模式
《意见》明确指出,我市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的总体原则是:“在满足拆迁需求的情况下保持适当规模,以达到平衡市场的目标”。在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中,应当始终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完善配套,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建设规模需结合全市住宅发展计划,在上一年度末,由市“三房工程”( 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我市下一年度的城市建设计划及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的需求、中低价商品房供应实施情况予以确定。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以市场化运作为基本模式,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开发时执行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但是通过控制土地价格、开发利润及管理费用等调控手段,使得中低价商品房可以按照限定的价格及时供应给我市被拆迁困难家庭。
二、中低价商品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为贯彻我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善被拆迁居民居住条件的总体要求,满足人性化的住房需求,我市以江苏省制定的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住房标准为参考并综合我市住房实际,确定我市中低价商品房单套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60至90平方米之内的总原则,其具体划分标准为三类,具体来说,第一类:户型为一室半一厅,建设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第二类:户型为两室半一厅,建设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左右;第三类:户型为三室一厅房型,建设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以75平方米左右的户型为主要套型,各类别房型的具体比例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调整、设定。同时,中低价商品房规划方案设计除套型和面积标准外,其他各项指标均按普通商品房设计规范执行,与普通商品房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