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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机构竞争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研究(一)

  
  近来,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重点是侧重建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对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的关系[30]。如前所述,美国和英国有较发达的股票市场而德国和法国的股票市场则相对弱小。从事这一方面研究的金融经济学者认为只有在对小股东提供足够保护的法律制度里才能有发达的股票市场[31]。考费表示如果这些金融经济学者的观点被接受,这将会使人们否定罗尔和其它人提出的美国公司治理的政治学说[32]。这是因为公司股份的分散性可能不是对金融机构的政治和法律限制的产物。相反地,对小投资者完善的法律保护鼓励了投资者变成小股东。这一点并不新颖。德姻塞茨曾说过在自我利益起着重大作用的经济行为中,如果管理者不受制于股东的利益,那么股东系统地把重要资源的控制权供让给管理者的行为是非常愚蠢的[33]。

  
  不管美国的股份分散结构是否由对金融机构的法律限制所造成,股份集中是法律对公共小投资者的保护不足的解释是不完善的。意大利控制股份的82%的市场溢价远大于美国5.2%的溢价是事实[34],但是仍然很难得出股份的分散结构优越于股份的集中结构的结论。集中股份的股东有激励因素和能力去监督管理人员。高的控制股份的市场溢价也许是对控制股东参与管理和监督经理人员的一种回报。论证一种把监督努力和回报相联系的制度的缺陷性是有困难的。虽然美国控制股份的溢价很低,美国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远高过德国和日本的公司管理人员[35]。例如,在克赖斯勒和奔驰合并的前一年,克赖斯勒的行政总裁有6百万美元的现金报酬和5百万价值的股票期权,而奔驰的行政总裁的报酬是克赖斯勒行政总裁收入的八分之一[36]。一个可行的解释是股份非常分散的公司里的股东必须支付足够的报酬给管理人员去促使他们为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工作。这些不同不足以从合同的角度来判断何种公司治理制度更好。集中股份现象在大多数国家的存在表明在给定限制下,这些经济中的股份集中性也是有效益的。股份的集中也会在一个对小股东法律保护较好的国家中出现。譬如,风险企业家希望在风险资本从成功的企业撤出时掌握公司的控制权[37]。贡扛收购是另一个表明集中股份在美国同分散股份是同样有效的例证。雪莱弗和维许尼指出贡扛收购是大投资者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组织方法[38]。

  
  至今,还没有清楚的证据表明是否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好于或坏于日本或德国的公司治理制度。那种某个国家的公司治理制度好于或坏于另一国公司治理制度的主张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影响于这两国当时的经济表现。例如,当日本经济至少在90年代初还很繁荣时,很多人表示了偏好日本公司治理制度的看法[39]。可是,美国经济在90年代的强劲表现改变了公司治理文献的潮流。很快地许多人表示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优于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观点[40]。把公司治理制度的表现和经济的成功联系起来的还包括某些曾经对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抱非常勤慎态度的人。例如,罗曼诺曾讲过[41]:

  
  尽管我们不能预测美国作为经济领导是否会被超越,经济学家认为影响绝对生产率表现的主要因素包括储蓄或投资率,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及投入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努力程度。既没有理论也没有证据把任何其中的一个因素与公司治理安排相联系。奇怪的是关心公司治理对比较经济表现产生影响的评论家没有提到这些主要因素;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把这些重要因素和公司治理制度联系在一起的难度是巨大的。

  
  最近,罗曼诺又这样讲[42]:

  
  评论家通常都赞成机构股东的积极主义,至少部分是基于一个能仿制德国和日本控股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填补80年代后期由于美国敌意收购减少而造成的监管缺陷的信念﹙尽管德国和日本公司治理制度的昙花不再,这是由于美国经济在10多年里的优越表现及近年又增加的敌意收购活动﹚……

  
  由于通过使用公司治理和经济表现的联系去证明某个公司治理制度优越于另一个是非常困难的,我们显然还远离找到最佳公司治理模式。把公司治理制度和经济表现挂钩的关键难点是这种取向不能有效地衡量不同公司治理制度中的下属制度的相互替代效因和互补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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