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含义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是要求人类在遵循自然规律、保证基本生存的前提下,科学改造自然、合理开发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和谐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界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即自然界的无目的合目的性;二是人在破坏自然环境并遭到自然环境的反作用惩罚或面临着自然界可能惩罚的威胁时主动地寻求与自然环境的妥协、和解,通过约束人类自己的行为以求达到减少自然报复,防止自然环境恶化,使自然环境适合自己的生存和发展[5]。环境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自然环境问题。某些自然现象如火山爆发、地震、台风、海啸等,这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很难为人类所预见和预防。目前这类环境问题尽管依然存在,但已经不是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二是人为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对环境的需求和影响,超过了环境的容量和承载能力,或者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后,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的环境效应。当今世界这类人为制造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也就是说当今的人与自然不和谐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而不是自然因素。人与自然不和谐的主谋是人,人与自然和谐的主导也是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取决于人类自然观的改变。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提高。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根本性目标。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涵盖的面也日益广泛,至少包括有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基本层面即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物质资料日益丰富,消除或彻底消除了贫困现象,能够较好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由小康而富裕的发展需要;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具有足够强的社会保障能力,能够使因疾病、因能力、因年龄等原因可能导致的贫困者过上小康生活或较好程度的温饱生活。二是发展层面即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们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有场所去从事学习、研究、交流等提高自身、拓展视野、增进情感的活动,接受艺术的、体育的等多方面熏陶,获取娱乐、休闲等多形式的享受,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既充实有益、又丰富多彩。三是提高层面即人居环境的优美和谐。随着物质财富的日益充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必然要追求更加舒适的人居环境、享受更加惬意的生活,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河流、悦目的景观、怡人的环境也就越来越成为人们提高生活品位小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理想的人居环境与物质财富的充沛、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是密不可分的,但又是不能互相取代和替换的。而且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对人居环境的要求也就越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