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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50岁现象”分析

  
  最后,笔者选取这些因素,对中国法学学术研究“50岁现象”产生的必然性做了一个详细分析,主要是为将来解决在本文开头提出的“波斯纳现象”,即如何从“50岁现象”走向“波斯纳现象”打下分析的框架性基础。

【作者简介】
蒋志如,四川大学诉讼法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宪政理论;代表作《权力、权利与美国宪政历程》,《以宪政为视角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转型社会刑事侦查权的限度——以民国政府时期贩毒案为中心的分析》。
【注释】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6、79、110-112、192页。 
同上,第79页。 
苏力:《波斯纳及其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以及注释7。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80页。 
参阅萧功秦:《儒家文化的困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参阅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8页。 
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1页; 
苏力认为乡土上的社会/中国也是有秩序的,也是实现了了“法治”的;请参阅苏力:《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157页。 
具体请参阅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九、十、十一章。 
传统中国,主要是乡土中国,对于生活其间的居民来说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一个静止的社会,一个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社会(参阅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0-53页);儒家文化在这么长久时间内的浸润,必然使一个即使没有系统接受儒家文化教育的人对该“法治”秩序“了若指掌”,虽然可能“口不能言”。 
张伟仁:《清代的法学教育》,载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8-190,204-238页。 
约瑟夫·奈:《粘性实力:美国霸权的另一支柱》,载《参考消息》,2004年4月4日,第三版。 
参阅冯象:《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费孝通就曾做了类似的论述,即“中国经济生活变迁的过程,既不是从西方社会制度转渡的过程,也不仅仅是传统的平衡受到了干扰而已,目前形势中所发生的问题是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请参阅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0页。 
参阅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1-86页。 
具体的论述参阅蒋志如:《中国法学研究的对内开放——评苏力之“批评与自恋”》,第四部分,未刊稿。 
比如说费正清的老师蒋庭黻就曾感慨到,“现在中国人物对西方外在的事物了解得明白,而对本国内地的情形反而瞠目茫然”;转引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生活·讀書·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56页。 
也并不表明现在只有社科法学派了;请参阅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2页。 
苏力的著就是典型代表。 
苏力:《批评与自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页。 
同上,“读书乐”代序,第3页;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左、右、“洋”与“土”在笔者眼里是中性意义上使用的,不具有褒贬的意味,也没有高下之分。 
苏力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论述,请参阅苏力:《法律与文学》,生活·讀書·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9-20页。 
即许章润所谓的第四代和第五代法学家;参阅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8页。 
孙斯坦认为现代社会的人们很难就一个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两极分化的对立观点倒是常常发生;但是人们可以通过“为完全理论化协议”的方式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具体论述请参阅凯斯·R·孙斯坦:《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金朝武刘会春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章与第二章。 
梁治平在《法律史的视界:方法、旨趣与范式》一文中有一部分对中国法学者在1949年前的对中国传统法律的整理做了一个大纲式的勾勒;参阅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204页。 
关于这一点邓正来先生有所论述。请参阅邓正来:《中国法学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47页。 
参阅刘宏毅:《“三字经”讲记》,海南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斯密就曾论述中国的经济发展“停滞”现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册,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5页。);一位美国历史学家的这样论述——即“生活在公元前1世纪的汉代中国人,若在公元8世纪初复活,那么一定会感到非常舒适、自在(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上册,吴象婴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8页)”——至少透出亮点,技术没有多大发展,以及语言和习俗的一贯性和稳定性。 
参阅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7页。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生活·讀書·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页 
参阅甘阳陈来苏力主编:《中国大学的人文教育》,生活·讀書·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页。 
刚开始承认科学技术落后,向西方学习,失败;接着承认制度落后,改革制度(通过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仍然失败;到最后反思中国人的国民性格与思维方式,连国民性格、文字都得都得改革,其在“文革”结束后宣告失败;现在我们反思什么呢? 
中国法学者对西方社会与中国传统社会法制度与社会的分析与认识,特别是西方社会存在的问题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可以参阅蒋志如:《中国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以苏力《波斯纳及其他》为例》,载《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六辑,第290-303页;蒋志如:《中国法学研究的对内开放》,载《天津师大法学评论》,第五期,第164-174页。 
笔者选择他们主要在于:首先,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的学术成就;其次,他们的年龄与共和国相伴随,根据许章润的观点属于第五代法学家(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8页),具有谱系的承上启下的意义;再则,根据本文的定义,他们与本文的50岁现象有很大的相关性,即最有可能突破该现象,也有可能不会,最终沦为该现象的一个例证。 
关于苏力可以参阅其各书的简介;关于梁治平可以参阅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3页。 
虽然苏力在大学前阅读了哪些书不可能从其文章、著作中看出,但是梁治平对此有详细的说明;虽然不能把梁的经历推及到苏,但是从当时“书荒”(梁治平语)的事实来看,其能够阅读的书目也大致类似,要有差异也是具体的差异,因为笔者手中有一本中华书局1974年出版的《“论语”批注》,由北大哲学系1970级工农兵学员写作,其中布满了政治口号、当时的政治术语,充满着对孔子、林彪的批判(能将林彪和孔子放在一起分析,在现在看来也很滑稽)——其他书从形式到内容肯定会差不多,不同的只是载体与原料而已。 
参阅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247页。 
苏力:《翻译、反思与学术》载《波斯纳及其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 
关于“权利本位论”的兴起、过程以及优劣的评价可以参阅邓正来:《中国法学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8-65页。 
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 
参阅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349页。 
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254页。 
邓正来先生在对梁治平理论予以梳理时,将其分为三类,就只提到了这四本书(参阅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构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33页以及该页的注释①、②、③);但是梁治平的著作共10余种,绝大部分都是独著。 
具体分析参阅苏力:《法律文化类型学研究的一个评析》,载《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1-103页。 
梁治平在一处对此有所交代;请参阅梁治平:《清代习惯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其著作有9本,另外四本是《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批评与自恋》以及《波斯纳及其他》;都是独著。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0页。 
参阅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15页。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代序“世纪末日的交待”,第Ⅰ页。 
这里的理想指最终塑造成一个宪政法治国家;而研究进路的不同即别人只是中国转型时期的宪政研究而已,而苏力是中国转型时期的宪政研究(从原初意义上的宪政涵义出发)。参阅苏力:《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9页。 
柯岚:《“唯物制度论”的贫困——评苏力《法律与文学》》,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book/review_display。asp?ArticleID=36964,最后访问2007年6月1日。 
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2-284页。 
苏力:《批评与自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读书乐”代序,第3-4页。 
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19页。 
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4页。 
当然,这仅仅对于一般的大学生而言,没有针对中国最好的大学即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而言,他们的英语水平在整体上很高,就有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可以阅读西方英文原著,甚至从事翻译,比如说翻译《权利的成本》的译者就是一名硕士生,北京大学的。 
正因为在本科以及本科以前的教育没有多少积累,很少能形成自己的独立的学术见解和生活理解,导师的影响下很容易浸入学生的思维世界;无论如何,导师相对于硕士生来说,都是光彩夺目的。 
梁治平:《在边缘处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48页。 
梁治平对此有精彩且详细的分析,请参阅:《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0页。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有所论述;请参阅费孝通:《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2页。 
如果我们考诸原文——子夏之言——全文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参阅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2页);可以看出,现在已经歪曲了传统,只记得后面的“学而优则仕”,忽略了前面内容所隐含的思想。 
参阅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4页。 
参阅李强:《如何看待中国今日之富人阶层》,凤凰网卫视世纪大讲堂,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cd00XNjA4NjY3Ng==。html,最后登录时间2007年11月21日。 
波斯纳在担任法官之后仍然能够在学术上高产;具体论述请参阅苏力:《波斯纳及其他》,第3-17页。 
苏力:《也许正在发生》,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之注释〔7〕。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十义”的全部内容是指“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友与朋、君则敬、臣则忠”;参阅刘宏毅:《三字经讲记》,海南出版社2007年版,第55-58页。 
林端在《儒家伦理与行动理论》一文中对儒家伦理如何将关系由“浅”演变到“深”的过程做了详细的论述;参阅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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