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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50岁现象”分析

  
  权力对于中国人的意义可能非同小可,虽然我们不时对之骂骂咧咧。首先从一个比较低层次意义上分析:在中国,自古就形成了一个传统,即“贵”与“富”同根相连,且以“贵”统“富[60]”,换句话来说,即占据一定权力就有了很好的物质基础,反之则否,但是必须注意,这里不是说占据了一定的权力而获得物质利益与贪污有关系;两句俗语反映了这种状况,即“书中自有黄金屋”,“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秦以后,当官对于“贫”者(未必真贫)来说求财富,对于富者来说首先是保护自己的财富[61]。从另外一个层次上来说,自孔子以来我们就有了“学而优则仕[62]”的传统,对于读书人要从愿望上依次从事修身、齐家、治国与平天下[63],最终以达致或者独善其身,或者兼济天下的目的;换句话来说,即追求权力之目的在此意义上是为更多需要服务的人服务,“使得天下寒士俱欢颜”。虽然目前的中国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即中国人的选择机会增加了,富与贵在一定程度上分离了,但是这两种理念还在默默地对中国人发挥着“看不见的手”的功能。

  
  这种大环境必然对学术市场上的法学学术人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第一个层次看,由于这一代法学家几乎和共和国一起成长,他们家庭能给他们各自带来的物质利益或许有很大不同,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他们都不能过上充足的物质生活,因为在1949年以后,历次运动中将以前的贵族、地主等都消灭了,而且一直持续到80年代,而且在1985年如果您是“万元户”就是富翁了[64]。换句话来说,都处在一个相对“贫穷”的时代。相对“贫穷”的出身在进入法学学术人领域后——这时的他们也仅仅以自己的工资度日——面对社会日益眩目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开始分化:有些人走出书斋,“下海”当律师或者其他(不在这里的分析范围之内);有些人虽然没有“下海”却将目标放在了单位的权力上,虽然与单位外的行政权力不能相提并论,也是很值得人向往的(也不在考察之列,其重心不在学术研究而是权力下的利益,很难有真正地且持续性的学术贡献);还有能够甘于寂寞愿意在学术上有所贡献的学人,在取得学术成就后主要由于被动的原因(如果这些人从内心上主动取得一定的权力,笔者将在随后分析)占据权力——属于我们在这里的分析对象。从第二个层次上说,这些取得学术成就的法学家对中国法学学术存在的问题比其他人更有切肤之痛,更想通过自己占据一定的权力为那些想要从事法学学术研究的法学人创造优良的学术环境,同时也可能认为占据权力未必就同学术研究相冲突,比如说波斯纳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65];他们在内心上主动接近了权力。

  
  当然,这两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不能分开而是交织在一起。正因为这样,将中国的法学家们大致网罗在了权力之中,从中国大陆学者论文产出数量排在前53名的学者中看,仅当下正担任校长、副校长或院长、副院长的就超过20人[66];如果加上那些担任“小官”的法学家,则数目肯定更加惊人——这些数据都在佐证这一点。在整体上,我不反对法学家进入权力、掌握权力;但是,笔者只想追问一个问题,即“中国式”权力运作方式对占据一定权力的法学家学术研究的影响:只要你占据权力,获取到学院行政领导职务,就得依据中国权力的规律行事。正常的行政事务、各种各样的会议、有各种各样的活动需要参加,有签不完的字,等等。这些琐碎事务将占据一个人大部分时间,一位以学术为业的法学者还会有时间思考、特别是在某段时间对某个问题的持续性思考。

  
  当然,这还不是致命的一击,如果仅仅这样,行政事务的经历同样给人思考,也可能有些时间从事学术研究。还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即中国的权力运作嵌在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中。权力者必须处理在行政事务中派生出来的复杂人际关系。对中国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已有很多描述,费孝通创设的“差序格局”最精当,即“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一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67]”——虽然是对乡土中国的描绘,但当下的中国依然没有改变多少,因为虽然家族制度消失了,但是又产生了其他的社会关系,比如说同学关系、同事关系等补充之;也虽然没有家族制度那么紧密,但是可以类比,一点都不费精力,我们的古人们早就这样做过一些事例或称“先例”,比如说同乡关系、朋友关系(友与朋,就是十义之一[68])就比拟为了亲人关系[69]。

  
  这种“差序格局”在一个静止的社会或者说交通条件不便而且财富还很少的社会未见得就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因为交通不便而相联系很难,要成功需要很高的成本,因为整体社会的财富很少,产生摩擦的机率很小。因此他们维持人际关系的范围其实非常狭隘。而在今天,交通很方便,连地球都变成一个“村庄”了,费用也很低廉,一个电话可以完成;社会财富在科学技术的刺激下疯狂地增长,人们之间摩擦也急剧增加;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需要经营事务人际关系网络急剧扩张。

  
  简而言之,权力在中国人心目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更由于涉及人际关系网络与普通法学人比较而言更为广阔与深入,将权力嵌在如此复杂人际关系网络中必然对一个法学家的学术研究造成致命打击——当然,这不是说没有人能够冲突这张“网”。

  
  七、结语

  
  总而言之,当我们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时,就注定肩负双重任务,理解西方和把握中国。在我们的学术积累极度缺乏时,双重任务的完成愈加艰难;而中国近代以来的历次战争、政治运动的表象却掩盖了事物真相,认为中国传统只是落后与愚昧,只有西方是学习目标。于是,双重任务关系出现错置,而且不仅仅自己践行,也传递给学生。虽然他们的处境表面上比以前的和当下法学家好何止十倍;相反,不但不风光,而且还更糟糕。当他们(不仅仅是下一代,也包括这一代)从事法学研究的事业时,却友面临权力的无限诱惑。上述因素在总体上导致中国法学家的“50岁现象”,而且即使有法学者能够突破,在我看来,也是极个别的现象,不足以推翻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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