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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南“反市场化”矿改运动研究(下)

  
  一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树立行政法治价值观。

  
  根据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要求,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温家宝总理强调,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管理、依法提供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利,才能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

  
  上述要求能否被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官员作为执政为民的主导性行政法治价值观,尚待实践进一步的检验。

  
  三是对行政性产业改制措施必须建立切实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

  
  目前,司法权成为行政性权力的“附属物”的特征愈来愈明显。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行产业政策调整和改制中,限制司法机关对与改制政策相关案件的受理。导致中小民间投资者寻求司法保护的途径被堵死,即便是在政府权力运行的体系内亦难以找到救济的畅通渠道,行政复议制度也受到严峻的考验。

  
  三是政府必须退出市场领域,坚决反对政府推行行政性垄断。

  
  政府直接插手市场经济和资源配置,最终必然的结果就是扭曲市场机制,加深行政性垄断的生存空间和影响力,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埋下了严重的隐患。政府应当坚决停止以压制民资的手段来对国企提供特殊保护。虽然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性地位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的,但这不等于说国企有权利在政府提供的特殊保护下任意剥夺民企的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

  
  一度时期,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炒作经济”现象。诸如,炒绿豆、炒大蒜、炒房、炒股、炒黄金等。“炒作经济”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对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具有明显的危害性。有的舆论将炒作经济现象归咎于民间资本,认为民间游资是罪魁祸首。但“炒作经济”恰恰是我国实业产业领域投资环境恶化的结果,其责任在有关政府及决策层,压缩民间资本的出路是完全错误的政策价值取向的产物。

  
  应当说,凡一国政府参与或渗透市场的程度深,则该国经济的“市场化”性质将越弱。我国一直在外交领域寻求西方国家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在国内的宣传导向上将该问题政治化,认为系西方不公平地反华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实际上,评判一国是否达到真正的“市场经济”标准与其说是一项政治考量,不如说是一种技术手段。因为,如果国家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动辄剥夺,则无论如何难说该种经济状态是“市场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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