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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九卿定议

  

  刑科题本档案,正是研究死刑审转具题程序的第一手材料。在上引山东省崔霍氏案的九卿题本中,有一个长长的会衔名单,这个会衔名单,与光绪年间其他的九卿题本中的会衔名单相同,它可直接说明“九卿”的具体内容,我们将此会衔名单抄出如下[6]:


  

  刑部尚书臣宗室麟书;协办大学士尚书臣张之万;左侍郎臣宗室桂全;左侍郎臣薛允升;右侍耶臣贵恒;署右侍郎臣续昌;右侍郎臣许庚身;山东司掌印员外郎臣长春;吏部尚书臣锡瑜;右侍郎臣李鸿藻;户部尚书臣翁同龢;左侍郎臣嵩申;礼部尚书臣宗室延煦;右侍郎臣童华;兵部尚书臣乌拉喜崇阿;左侍郎臣曾纪泽;工部尚书臣宗室□冈;左侍郎臣孙毓汶;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宗室奎润;左副都御史臣白桓;掌山东道监察御史臣爱兴阿;通政使司通政使臣宗室奕林;参议臣冯应寿;大理寺卿臣明桂;少卿臣郭勒敏布;寺丞臣花金绶。


  

  据此可知,参与“九卿定议”的“九卿”分别是:


  

  1.刑部;2.吏部;3.户部;4.礼部;5.兵部;6.工部;7.都察院;8.通政司;9.大理寺。


  

  这个机构名单,可以简化为:九卿=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即薛允升所谓的“六部、都、通、大理”。


  

  “九卿”中,大理寺和都察院本为“三法司”,无需深论。通政司为何职,居然可以位列其中,则需稍加解释。


  

  查“通政司”名称之由来,《明史·职官志二》有交待: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日:“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


  

  可见,通政司以“上通下达”、“政令通畅”为宗旨。


  

  据《明史·职官志二》: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则通政司自建官之始,即可转陈冤狱的职能,并且“凡议大政、大狱”等事,皆有与闻之权。


  

  又据明人陆容的《菽园杂记》卷九记载:


  

  “通政司所以出纳王命,为朝廷之喉舌,宣达下情,广朝廷之聪明,于政体关系最重也。洪武、永乐间,实封皆自御前开拆,故奸臣有事即露,无幸免者。自天顺间,有投匿名奏本言朝廷事者,于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意,出即纵之,未尝窥见其所奏事也。后不知始于何年,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已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原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至是无复存矣,可胜叹哉!”


  

  可见,通政司曾在明初较好地承担了伸冤纠察的职能,只因设置既久,弊窦丛生,慢慢失去了立官之原义。到了清代,仍设通政司,以“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稽核程限,违式劾之。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又,“其兼领者:登闻鼓厅(以参议一人分直,知事帅役巡察。)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7]


  

  通政司的职责之一即校阅各省题本,则重大刑事案件的题本,通政司自清初以来一直与闻。又因通政司有“上通下达”之职,在清初曾兼管“登闻鼓厅”,故上诉的状子,有“通状”、“鼓状”之别。后来,“登闻院”改隶通政司,才取消这一区别。这在《清稗类钞》中,言之甚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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