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富是不是按照这一原则分配的呢?我们现在来看看现实中的个人所得的来源及其程度。
四、个人财富所得的来源及其程度。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历史时期,财富的分配,不管是来源还是其份额都是不相同的,我们立论于自由市场经济。在自由社会,财富的所得来自多方面,要确立各种所得所占的份额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经济学家们已给我们提供了很多财富来源及其排序的清单。
弗兰克?奎特认为在一个市场经济中,所有权是由“出身、运气和努力”决定的,而其中最小的是努力。出身是上帝的分配不可改变,运气不可捉摸,所以奎特可以说对财富的所得表现出无能为力。布坎南比奎特更多积极的心态,在他看来个人所得依重要程度高低顺次归于四个决定因素:选择、运气、努力和出身。布坎南的这四个因素是交叉的,“选择是同作为影响所有权分配的一个因素的运气、幸运或机会交叉的”[31]努力与否本身就是一种选择,选择的范围和被选项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出身,所以布坎南的说法是逻辑上混乱的。
弗里德曼则强调个人资源的数量来自偶然分配基础上的自由选择,“部分取决于偶然性,部分取决于我们自己或别人的选择。”偶然性决定基因、出身和文化环境从而影响我们的体格和智力并决定我们发展自己体力和脑力的机会,偶然性可能破坏或增加我们最初的资源,选择决定我们怎样使用自己的资源,是勤奋工作还是随随便便,是干这一行或是另一行,是从事这种冒险还是另一种冒险,是积蓄还是花费,选择决定着我们是消耗资源还是改善和增加资源。另外,我们周围人的选择也会影响我们继承的东西。[32]由此可以看出弗里德曼是将个人所得归于出身、选择和运气,他的选择包含了努力与否。出身决定了起跑线,选择决定了赛跑的速度,运气对速度也有影响。
我们将个人财富所得依重要性递减排序为出身、努力、运气,资本制度和人性产生的马太效应作用于三者之上使财富差距扩大,将才能归于出身和努力,选择分为父母选择、自我选择和市场选择,父母选择可以归为出身,自我选择是才能的运用,市场选择更多表现为运气。
出身出身对人的财富影响归于几个方面,首先它决定人的原初智力水平,这是上帝决定的,无可改变的,但它很重要,它是一切作用于其上的基础;其次是教育,包括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和父母为子女选择的教育环境;最后是事业之初及事业之中家庭所提供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网。这里有两条起跑线,即出生时的起跑线和事业之初时的起跑线,前者对每个人来说起点差距尽管存在但并不大,而且它是无可改变的;后者在资本制度下起点差距是很大的,不合理的,可以改变的。
努力有些人情愿工作时间更长些,甚至没有节假日,因为他更偏好一些额外的物品、服务和荣誉而不是闲暇;另一方面,努力本身可以增长才干,学习上的努力可以使你的基本素质更高,工作上的努力可以使你的专业技能提高,这些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财富产生重要的作用。在一个人的所得财富中源于他自己努力的范围内,无论以公平准则还是其他准则衡量都会得到普遍赞同。
运气那些眼睁睁看着他们的占有由于洪水、火灾或时疫而消失得无影无踪的人是运气不好,某个人偶尔买了一张福利彩票却中了大奖则是运气好。一个人的出生地和出生的时间对将来的选择也会有影响,生在农村与生在城市的人的选择在允许人口流动前是大不一样的,同样是农民,深圳的农民就令人羡慕,出生于四五十年代人的命运会完全不同于出生在七八十年代的人,这都是运气决定的。象这种所得或所失,说不上是不公正的,但也不能说是公正的。
才干与选择努力作用在出身上产生才干,才干的运用就是选择。选择是一个人根据多方信息当下能做出的在他自己看来的最优决策,我们时时都面临着选择,选择决定着人生的成功与失败。人生的选择有两个阶段:成年前与成年后,成年前我们的人生选择主要由父母作出,所以可以归于出身。成年后主要由自己作出,这是综合能力的运用。选择有短期的选择,有长期的选择,选择的结果要与选择的预期大致相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是按规则而治,因而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特点;二是人们能够接近充分的信息,或至少是好的信息,从而能够理性行为;三是每个人必须知己知彼,并且有正确判断的能力。在假定第一个条件满足的前提下,选择对财富的获得至关重要。常言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数学成绩同样好的人选择作数学家和计算机专家收入是大不一样的。马克思说“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也是强调选择职业对人的影响。但是,竟争市场上个人所得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出身、努力、才干和选择,而且取决于其他人的选择。因为市场条件的选择是建立在多主体系统的互知推理上的,多主体系统的互知推理的复杂程度超出常人的日常思维能力的限度,这决定了有时市场条件下的所得并非是才能与选择的结果,而是运气所致。这种所得说不上是不公正的,但也不能说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