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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定位:正义、程序与权利

法律的定位:正义、程序与权利


郑成良


【全文】
  

  所谓"法律的定位",指的是在一个社会中,它的公民或者国民全体在心目中把法律置于何种地位,它是一个社会的法律观或法律理念最核心的问题,对于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能否有效运作影响至深。


  

  一、实然之法的视角


  

  我国古代的人们是用"刑"、"法(灋)"、"律"这三个词及其相应的概念来对法律予以定位的,即所谓三代为刑、春秋为法、秦后为律。它主要强调暴力,强调统一的约束。


  

  从中国古代的传统来看,几千年来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作为个体的中国普通国民比较习惯于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来建立自己的法律观,也就是说,更习惯于把法律的存在当做一种既定的事实予以被动接受,较少从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角度来做终极性的追问和思考。


  

  法律是什么?我国古代的人们是用"刑"、"法(灋)"、"律"这三个词及其相应的概念来对法律予以定位的,即所谓三代为刑、春秋为法、秦后为律。在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古代典籍极少使用"法律"这个词,据考证,这个词是在清末变法时期普遍启用的,其中包含了一些新的意蕴。


  

  先说"刑"。三代为刑,就是说在夏商周时期的话语体系中,主要用"刑"来称谓现在所说的法律。那么"刑"是个什么东西呢?查一下东汉时期的词典《说文解字》,就可以看到其解释:"刑"字是由两个字构成的,从"刀"从"开",在意象上血淋淋的。《国语》上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钺;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意思很清楚,法律就是暴力,是治民之具。在夏商周三代时期,对法律的定位就是"刑",因此,当时的法律不叫"夏法"、"商法"、"周法",而是叫"夏刑"、"汤刑"和"吕刑"。


  

  我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法律专业本科时的一个农村同学的经历,就很能说明问题,他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说:"当初我接到这个法律专业的录取通知书之后,我的一个邻居、一个老农民,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孩子,你怎么学这个东西?学这个东西是缺德的。''"为什么这个老者有这样的意识呢?因为在他的观念中,对法律的定位就是"用刀砍开"。所以一提到法律,就是专政、刀把子,就是手铐、脚镣、刽子手、刑场、飞驰而过的警车等等,很可怕。


  

  到了春秋时期,"法"这个词就更经常地被使用了,所以叫"春秋为法"。当然"刑"这个词仍然保留了比较高的使用频率,但是更多的是用"法"来称谓现在所说的法律。"法"这个字最开始的写法是"灋"。古体的"法",从"水",从"廌",从"去"。廌(zhì)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能知是非曲直,"触不直而去之"。"法"字从"水",古人的解释是法要平之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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