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留养亲制度的设立使得那些本应该处死或者应处徒、流等罪的人得以暂时免于处罚,使其能够在家里扶养其年老的父母,既使这些鳏寡老人能够老有所养,不至造成社会动荡又能使犯罪人本身得到一些实惠,充分体现了统治者的刑罚的“恤刑原则”,尽管统治阶级本身的出发点也许并非为了这些人的利益,但客观实际上却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从这一点上说,存留养亲制度还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再次,存留养亲制度在我国古代农耕社会里对保存部分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还是有一定帮助作用的。我国古代是以农耕为主要经济支柱的社会,而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青壮年劳动力,这对于整个农村及国家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存留养亲制度所体恤的犯罪者往往都是些青壮年,把他们暂时免予刑罚,可以保留这些劳动力,使其能够更多干些农活,生产更多的粮食。从长远来看,对于增强封建君主专制,增强政府的实力是有利的。
三、存留养亲制度给我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启示
我国目前正在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而存留养亲制度虽然在当前的社会中已然消失,但正如前文所述的那样,即便如此,它仍然能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首先,通过存留养亲制度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规律,即任何制度的设置都应该建立在充分考察社会现实的基础上。虽然存留养亲制度在现在的社会中已经不复存在,但其产生和发展并非是偶然的,而是顺应了当时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逐渐完善和进步的。正是因为这一制度建立在充分考察当时社会现实,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的基础上,所以才有了这么巨大的生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持续一千四百年之久。我们现在要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在制定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时不能仅仅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和美好的出发点,而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情况,考虑人民的需求,惟有如些才能更好的为法治国家服务。
其次,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更要求人们对“孝”的理念做深入理解。“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我们都应该将这一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存留养亲制度设立的初衷之一即是使人们能更好的孝敬自己的父母,在当时的条件下,也许考虑的更多是是给予年迈的父母更多物质上的帮助,但在现在的情形下,物质条件已经得到极大的满足,即使没有儿女们在经济上的支持,现在的老人们仍然可以自给自足,但是如果没有儿女们在精神上的理解和支持,那么老人们将会面临另外一种困境。因此,在当前社会下,就要求我们对“孝”的含义作更深一层次的理解和发扬,不仅要对老人们给予充足的物质上的保证,还要经常与父母进行精神上的交流,多花点时间陪伴老人,让他们充分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现代的“孝道”。从另一方面说,随着物质生活质量和医药技术的提高,人们的寿命普遍得到延长,因此老人们的数量也日益增加,老龄化社会已悄然来临到我们面前。在这一形势下,我们必须给老人们更多的关爱,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