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责任包括义务在内,而狭义的法律责任不包括义务。我国采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属于狭义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因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种:一是违法行为,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的法定权利,破坏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是违约行为,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契约具有法的效力;三是仅仅因为法律特别规定,行为人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尽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虽未违反上述义务,但仅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1]新
公司法第
5条中规定的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即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产生的责任。但具体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未作出清晰的界定,有待于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
3.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法律原则还是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原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12]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的多,法律规则由于内容比较具体明确,不仅规定了行为模式,而且还规定了该行为模式适用的条件,只能调整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是从社会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某异类的行为,某一部门法甚至整个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在
公司法中,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概括性和指导性的,所以应是法律原则。
具体分析
公司法第
5条可以发现,它处在总则之中,总则一般规定的是基本原则和重要的一般性规则。在第一款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是守法原则的体现;“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第二款中“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是
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原则在
公司法中的贯彻,是
宪法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