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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法社会学的科学因素

  
  构想作为与自然科学具有相同性质的经验社会科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川岛武宜一贯主张的研究方法。敢于从“活着的肉体性的人”中找出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与美国社会科学的共同点并认为从此出发才能构想作为与自然科学具有相同性质的经验社会科学,表明了川岛武宜对马克思主义的独自理解,同时也是他向美国社会科学或经验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转移的标志。[14]的确,从川岛武宜五十年代后期以后的论着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法社会学方法论的转移或转换。如果以五十年代后期为界,那么在前期中多少显示出历史唯物论和哲学唯物论的倾向,在后期则转向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并且带有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倾向,七十年代以后则更向信息行动科学倾斜。

  
  三、日本法社会学对日本法学的积极影响

  
  日本法社会学对日本法学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日本法社会学对法学的研究方法做出了新的探索

  
  从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过程看,对日本法社会学的形成起到不可或缺的缔造作用的平野义太郎、川岛武宜、戒能通孝、渡边洋三、矶田进、福岛正夫等学者都是在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强烈影响下开始研究法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许多早期法社会学者的出发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社会学的研究灿烂地兴起,对许多年轻的学者来说法社会学是与“民主主义法学”的形成不可分割的学说,并且这一时期的法社会学带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色彩,比较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15]因此,早期的日本法社会学主要是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展开的,其性质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从川岛武宜、碧海纯一等学者研究“经验法学”开始,日本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

  
  七十年代以后,川岛武宜提出法社会学不是“社会学”,而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主张法社会学应成为研究法律现象法则的经验科学。川岛武宜的法社会学也与美国庞德等主要从案例等材料获取审判规范和体系的“社会学法学”不同,它基本上是把法的经验主义作为宏观的历史法则加以捕捉。[16]作为经验科学的日本法社会学不排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川岛武宜尝试性地将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与美国社会科学相结合,提出了根据研究的需要交叉运用马克思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这在美国社会科学日益为世界普遍重视和汲取的现代,无疑具有时代的探索和创见精神。但是,以经验科学为目标的日本法社会学,如果只是追求与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Parsons Talcott, 1902-1979)的“构造—功能分析”理论相结合的话,也会扩大与历史科学法社会学的距离。[17]对此,渡边洋三从马克思主义法社会学的角度提出应该综合把握历史科学的法则和经验科学的法则,与川岛武宜一样为日本法社会学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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