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法社会学的特点是注重对日本和中国农村的调查,并在调查中寻找“活着的法”。如1940年戒能通孝为研究佃农法,冒着险些被作为特务逮捕的危险到信州农村采访调查。[6]川岛武宜阅读了小野武夫的名着《永佃农论》后认为“不根据经验资料的议论是没有意义的,不调查研究空发议论是不行的”,1942年他开始深入长野县农村对明治民法与农村“活着的规范意识”之间的裂缝作调查研究。[7]除了国内的调查,日本法社会学者还对中国内蒙古游牧社会的法律习惯和华北农村的社会规范进行了“例行调查”。以末弘严太郎为首、由平野义太郎、仁井田升、福岛正夫、戒能通孝、矶田进、德田良之等参加的调查组通过长达2年的社会调查,为理解“活着的法”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可以说是日本法社会学的巨大业绩[8],成为了战后法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阶梯。虽然这一调查被日本政府期待为统治中国华北“立法行政的参考资料”,在客观上存在为日本军国主义占领政策服务的色彩,但在日本也成为了巨大的学术遗产,因为以末弘严太郎为代表的日本法社会学者坚持了对占领政策消极抵抗的立场并将其贯彻到了学说调查,把调查的目的锁定到了“中国民众是在怎样的惯例下营造社会生活的”,从而“活生生地勾画出其社会的特征”。[9]可以说,末弘法学是战后日本法社会学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回归点。[10]并且,战前的日本法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存在许多共同点,在对天皇制、地主制、家族制和官僚法学的批判上尤为一致。其中以末弘严太郎为代表的法社会学,包括非马克思主义法学者,都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深刻影响。
二、战后日本法社会学方法论的科学因素
战后到1952年的媾和条约成立期间,日本社会发生了较明治维新有过之无不及的巨大变革。战争期间蒙受压制的“作为科学的法律学”[11]在新
宪法确立的思想学问自由的体制下获得了新生。法社会学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新局面,1947年12月法学流派倾向不尽相同的学者尾高朝雄、中川善之助、末川博、舟桥谆一、平野义太郎等发起成立了日本法社会学会[12],1949年至1950年出现了围绕实践性课题的“法社会学争论”,站在市民法学立场的法社会学与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法社会学关于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展开了争论,其结果是增强和提高了法社会学的科学性。
1.法社会学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