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较为合理的做法是,通过法制在保护私有制的同时,规范和引导私有制,使之有利于社会,而不是消灭私有制;用合作双赢、谈判博弈取代阶级斗争,而不是消灭阶级。
三
美国是典型的现代国家,中国是典型的传统国家。
美国之“国”与中国之“国”具有不同的含义,美国人之“人”与中国人之“人”也具有不同的含义。
美国之“国”是一个“主权分享”的联合体,中国之国是一个“主权集中”的统一体。美国人之“人”是一个在联合体中享有主权的独立“个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中国人之“人”在统一体中不享有主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只是统一体的一个构件。
因此,美国真正的主权者不是政府,而是全体公民。政府只享有治权,只是受全体公民委托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办事员,公民可以依法监督、撤换甚至罢免政府官员。美国是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宪政国家。
中国正好相反,中国的政府享有主权,是国家的领导者和统治者,国民都是政府治下的臣民,臣民没有权利,只有义务,臣民对政府的任何不满和批评,都被视为“不忠不孝”、“犯上作乱”、“谋逆造反”等等。中国是一个“主权在君”、“主权在党”、“主权在官”的专制极权国家。
国体(包括政体)是主权的一种存在形式,主权的归属最终决定着国体的性质,也最终决定着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梁启超说,西方国家“强者兵也,所以强者法律制度也”。航空母舰等硬实力只是美国强大的外部表现,民权至上、法律至上以及民主宪政等制度方面的软实力才是美国强大的内在原因。
中国声称,中国的核心利益就是坚持党国体制的“基本制度”(戴秉国)。并认为这种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和无比的优越性,一定能够战胜并取代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这不仅使中国自身的改革陷入了困境,也必然使中国的发展引起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及中国周边国家的疑虑。中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和军事对垒,固然有国家利益上抗争的因素,但更为深刻的原因还是在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根本制度上。
中国的开放改革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根本原因不在中国现行的基本制度,而在移植、借鉴了西方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但是移植和模仿不是真正的力量,也不可能行之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