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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策略研究

  
  六、充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时点

  
  案例4 万科公司关于股票过户时点的方案和实际操作

  
  万科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方式做出了规定,即在达成归属条件的前提下,信托机构在获得公司提交的激励对象名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非交易过户之申请,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将该年度计划项下的股票及现金余额全部归属激励对象。

  
  而万科2008年9月13日公布的《关于200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显示,根据交易所过户程序要求,实际过户给激励对象个人账户的股票数量以2008年8月20日万科A股收盘价总金额扣除激励对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费用后相对应的股数为准,实际过户股票总数为54,609,696股。剩余6,837,674股万科A股股票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售出,该等款项将用于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后所余资金将以现金方式退还激励对象。

  
  虽然万科将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称为当期归属时点,但股票系由信托公司受激励对象的委托进行管理,是作为信托财产所有权独立存在的,激励对象并不对信托财产中的股票直接享有所有权,在这一时点,也并不必然将股票立即过户给激励对象。而根据相关规定,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该规定的本意来看,应该说在万科模式下,只有在股票过户给激励对象时,激励对象才真正对股票享有所有权,因而万科模式下股票的真正归属时点并非是其名义上所称的“当期归属时点”,而应该是其过户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也在此时。

  
  此外,如果比照关于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万科的限制性股票在过户时等于授予了激励对象“可公开交易的限制性股票”,对此也应参照对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由于其在过户时才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而应按过户当日限制性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获得股票当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实际上万科《关于200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也显示,实际过户给激励对象个人账户的股票数量以2008年8月20日计算的为准。从万科对限制性股票过户时点的操作来看,股票的过户虽然是由信托公司负责申请办理的,但启动过户程序的主动权却在万科手中,即信托公司在万科提交激励对象名单后才能启动过户程序,这意味着万科握有选择过户时点的主动权,而对过户时点的恰当选择显然可以带来税收上的便利。数据也显示,2008年限制性股票过户当日万科股价处于低点,仅约7元,而其股价高点曾一度达到40元,显而易见,对过户时点的选择可以直接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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